时间:2023-01-02 17:12:08来源:法律常识
古某,男,60岁,农民。
2002年夏天,一场山洪在西北某县爆发,小河暴涨,河堤决口,洪水冲垮了一所小学,一位住宿的老师不幸走了,洪水同时卷走学校周边的成片良田,良田的地基冲毁后,再也无法种植庄稼。
唯独古某家的水稻田因为被学校挡住,非但没有冲毁,反而山洪带来大量淤泥集聚而变得更肥沃。古某家在地上每年种植玉米、花生等作物,七八年后,直接出租给他人堆放砂石、材料等等,比种地稍许强些,至少不用出力,也无年成不好的歉收风险。
时间又过去近十年,2019年,古某将土地出租给一位王姓的隔壁村男子,签署租赁协议,明确约定出租的用途是堆放砂石,出租4年,租金每年5000余元,签字画押之后,王某付5000余元租金给古某。
协议签订一些时日后,某日古某路过自家土地,发现一个公司在自家土地挖掘,准备建设沙场,古某上前理论和阻止,沙场告知土地他们是从王某处租来,并付了一年的租金12000元,租地有合同为凭证。古某说这个事情真扯淡,土地是我古某家的,我出租给王某堆放砂石而已,有合同为凭证,谁都无权开挖,请你们 立刻停止挖掘,不要欺负我农民。
后闹至村委,经协调,大致的方案是沙场每年给古某2万元租金,但没有形成书面的协议,且“”中间商“”王某有事先走了,当时到底如何谈判的,是否谈妥了,后面有点说不清楚,这为后续古某的牢狱之险埋下了伏笔。
沙场继续开挖土地,安装碎石机等等,古某也不闹了,每年2万元也认了,虽然感觉哪里有点不对劲。沙场第一年的租金迟迟未向胡某付到位,胡某也彻底动摇了,不想出租了,他明显感觉沙场也不好对付,并且以后沙场不干了,谁来修复土地?
古某索要租金N次无果之后,将自己的一台铲车开到沙场的施工处,阻止沙场出沙(沙场已经建好投入生产),并扬言我就是不出租了,你们撤吧,然后丢下车子前往临县打工去了。这下急坏了沙场的老板,带人亲自前往古某打工的地方,“大哥事情好商量”,古某很恼火,称自己被耍被欺负了,你们一点不讲武德,我真的是不想出租了,双方气氛不太好,不欢而散。
沙场一天不施工,损失的可是真金白银,没有办法,老板派出总管以及一个文质彬彬的当过老师的下属再次前往,找到古某,摆下酒席,先不谈正事,把酒言欢闲聊,酒过三巡再次入正题,老古也不那么气了,就松了口,说你们诚心要租就每年给个16万,先定一个四年,(这个出价应该是包含了土地修复的钱)。
二位回去后向老板汇报,最终以年租金12万元谈妥。谈妥之后,仍未签订书面的协议,第一年的租金也迟迟未付,老古再次不干了,又开铲车将沙场堵上,但是老古毕竟是农民,骨子里的淳朴基因是无法改变的,沙场再次讲好话,老古你先把车开走吧,钱我们一定兑现,于是古某就把车开走等钱了。
没过多久,沙场终于还真给兑现了,通知古某去领款,古某和儿子一起到沙场领了12万元的现金,出具了欠条,领款的时候,沙场还给拍了照,当然是偷拍的。 时间又过了一年多,第二年的租金12万元该给了吧?老古也是要脸面的人,也没有过多地去催促,提是提过,当然沙场的觉悟也不可恭维。
与此同时,村子里开始在与沙场斗争了,要求沙场补偿村民,理由是污染太重,尘土飞扬,噪音太大,运沙车来来往往也危害小孩子的安全,老古也参与了对沙场的战斗,老老少少轮番前往沙场,不打不骂,到处坐着打牌、闲聊,实为阻止沙场施工,实行轮班制,专人统计出勤率。这期间,村上、镇上、派出所也来协调过,但是沙场给出的补偿方案较低,村民们认为污染这么多,我们农民也不是那么没见过钱,阻挠就一直持续未停。
7天之后,警察来了,带走了老古、老古的儿子,一位比较积极的妇女熊某。
几个月之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指控古某、古某的儿子涉嫌敲诈勒索罪,并指控古某与熊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指控古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建议量刑三年以上,指控古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建议量刑3年以下,两罪合并量刑4-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人出庭担任古某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做坚定的无罪辩护,古某父子也坚定自己不存在敲诈勒索,庭审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本辩护人力陈当事人古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之构成要素,未当天宣判,一个月之后,本案第二次开庭。再一个月之后,法院书记员致电古某父子,告知检察院已经撤回了所有的指控,你们没事啦。
故事至此全剧终。
对本案本辩护人高度重视和用心,不下六次奔赴千里前往该县办理辩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清白。另外通过本案,本辩护人对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已经相当地通透理解,并深刻掌握其辩护之道,欢迎同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