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9:03:06来源:法律常识
12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坚持高站位,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办及工作专班,明确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广东省检察院领导12次带队开展6轮督导,从政治站位、积案清零、打伞打财、“六清六建”等方面会诊指导,推进重点线索和重点案件办理。
一是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检察机关以涉黑及涉恶犯罪起诉3979件18398人,其中以涉黑起诉496件4663人,起诉涉黑恶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0件案件已全部起诉,全部一审判决;中央督导组交办及转办线索已全部办结。
二是始终坚持优质高效清结案件。“六清”行动中,各地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理进度,对在办案件挂账督办、逐件清结,“六清”以来已清结案件774件,目前在办案件仅占总案的0.45%。
三是始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广东检察机关共起诉威胁政治安全涉黑恶犯罪16件186人,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恶犯罪95件 1161人,起诉横行乡里的“村霸”涉黑恶犯罪145件1392人,起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市霸”“行霸”涉黑恶犯罪331件2587人;起诉操纵“黄赌毒”涉黑恶犯罪732件4228人。
四是始终聚焦新型涉黑恶犯罪。广东省传统与新型涉黑恶犯罪同时存在、相互交织,呈现出软暴力化、网络化、金融化、跨境化等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诉了一批“套路贷”、涉网络、涉境外的黑恶犯罪集团,深入开展新型涉黑恶犯罪调研,强化类案指导。
坚持高标准,优化机制提升战力
一是发挥“一把手”头雁效应。专项斗争中,检察长直接阅卷175件,参加审讯151件,出庭支持公诉78件。东莞“209”、珠海“325”等央督案件承办单位检察长做到阅卷、审讯、出庭全程参与。三级院检察长对央督、省督涉黑恶案件逐级包案督办、严审细核、夯实质量。
二是发挥专业化办案组效能。积极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打击成效。各地检察官在办案中增强亲历性,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现场走访、复勘、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排除案件疑点,确保指控效果。
三是建立重大案件统筹办理机制。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提级办理23件,异地办理103件,排除办案干扰,力促打准打透。如对珠海“824”、东莞“209”、佛山“307”等央督、省督重点案件异地起诉,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坚持高质量,严把关口打实诉准
一是引导取证实现常态化。坚持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涉黑案件548件、涉恶案件979件,从黑恶定性、个罪认定、打财断血等多方面引导侦查。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等地均制定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办法。佛山“东平二号”专案向公安机关提出近百条补证意见,引导深挖多起犯罪事实,移送起诉后30天内就审查完毕提起公诉。
二是省级把关确保精准打击。建立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制度,共对479件案件同步审查,确保“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针对央督、省督等重点案件,广东省检察院领导带队亲赴办案一线同步阅卷,亲历审查,当面核实证据,研究破解难点,力求每一宗案件捕得准、诉得出。
三是牵头统一司法标准。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恶势力”认定的通知》,对“恶势力”认定、案件移送、数据统计等问题进行规范,统一执法尺度。
坚持高水平,尽锐出庭指控得力
一是细化庭前准备。省、市检察院靠前指挥,重大案件出庭预案由省、市院逐级把关,加强对法庭讯问、质证、辩论等环节的庭审应对,省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巡查旁听、跟庭指导。
二是周密组织庭审应对。重大案件组织全国、全省优秀公诉人尽锐出庭,广泛运用多媒体示证,有力指控犯罪,提升庭审效果。广州办理的李绍林涉黑案,庭审中3名公诉人应对34名被告人和56名辩护律师,指控有理有节,应对精准适当,最终全部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三是有效开展庭审教育。珠海办理的罗志良涉黑案,公诉人充分发挥公诉意见的法治教育作用,最终包括主犯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当庭忏悔,3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
四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专项斗争从严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高品质,全面履职深耕监督
一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慎重认定涉黑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全流程监督,共立案监督131件,书面纠正违法171件,追加逮捕 957人,追加起诉609人。广州、东莞等地依托侦查监督工作室、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常态化监督机制深化开展诉讼监督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多地检察机关联合法院摸清涉黑恶执行案件底数,围绕执行立案、变更执行、终结执行、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开展重点监督。茂名、清远等地对违法违规为黑恶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建议法院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工作。
坚持高要求,“挖伞清财”同步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举报线索摸排。广东三级检察机关均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并指派专人处理,做到问题线索100%甄别、100%核查、100%处理。
二是坚决落实“一案三查”。在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中每案必查其“关系网”、必问其“保护伞”,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一批。个案与纪委监委建立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破网打伞”联动效应。
三是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自行立案侦查涉黑恶“保护伞”11件,已起诉4件,均被法院认定为“保护伞”。
四是精准开展“打财断血”。广东省检察院印发通知,从引导侦查、提出财产处置建议、打击洗钱犯罪等十个方面深化“黑财清底”。
广东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约45.94亿元,另有土地、房产、车辆等一大批。各地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刑罚执行各环节加强对黑财黑产的引导取证和监督,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意见526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29件。
坚持高质效,“以案促治”深化拓展
一是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广东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1648件,涉及社会治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乡村治理、自然环保、金融放贷等十大重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反馈1513件,反馈率达91.81%。
二是依托公益诉讼深化社会治理。拓展专项斗争广度,在办理黑恶案件中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6条,提起公益诉讼8件,有力维护公共利益。
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检察机关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广州检察机关制定参与行业治理工作指引,建立行业漏洞双向通报机制。深圳市察机关会同人民银行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洗钱犯罪核查及线索摸排合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刊物及专题片,组织“三微”作品展播等多种方式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开展优秀典型案例和十佳检察建议评选活动,提升“以案促治”常态化水平。
五是着力谋划“六建”工作。对标“六建”要求,重点谋划检察环节“依法惩处、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领导”四项机制,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夯实基础。(广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