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3:20:15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以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机构改革的同时,深化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繁简分流、集中送达内挖潜力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外力,实现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速增效,有力促进审判质效的发展。2019年,该院新收各类案件5869件,审执结5793件,结案率98.71%,同比分别上升7.14%和6.61%。其中,立案庭受理民商事案件1159件,审结1159件,结案率为10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34件。立案工作获全市法院绩效考核第一名,立案庭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配置。松桃法院在原立案团队10人配置上,将人员增加到20人(员额法官5人、法官助理4人、书记员9人、特邀调解员、律师各1人)。立案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5个团队(即立案审查团队、诉调对接团队、速裁团队、送达团队、信访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纠纷化解分流功能,将诉前案件分流、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案件分流、速调速裁等职能全部集中于诉讼服务中心,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门诊部”作用。
合理实行三层“漏斗式”过滤案件。为促进案件繁简有序,松桃法院探索推行诉前、立案、审判3个流程相互衔接,“三层“漏斗式”过滤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新机制。具体为:立案前,所有案件必须由诉调对接团队实行诉前首层过滤;立案后,由立案审查团队二层筛选、甄别,简案转入速裁团队及时速调速裁(如遇繁案直接移送送达团队送达),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由送达团队送达排期后移送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实现对繁案的第三次分流,做到“普案细审、繁案精审”。2019年,立案庭通过这种模式完成了院党组明确1年须完成民商事案件1200件或者与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案件量50%,调解率需达到90%以上的任务。
完善简案快审的速裁机制。立案庭制定了《案件分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设立诉调对接团队,团队分为三个办案组,每个办案组实行“1+1”(1名员额法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工作模式,诉前调解成功直接出具调解书或者进行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案件及时转立案审查团队立案后,移送速裁团队快速化解纠纷。速裁团队分为两个办案组,每个办案组实行“1+1”(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速裁模式。通过诉前速调和诉中速裁工作模式,达到简案快审、快结,实现批量案件的高效处理和类案裁判的标准统一。2019年,诉调对接团队诉前调处案件491件,速裁团队诉中速裁案件512件。
集中送达为审判工作“减负”。为有效解决人案突出矛盾,进一步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为审判工作“减负”,让法官更多精力专注于案件的审理,推动案件质效的提高,松桃法院立案庭设立的送达团队,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送达、排期开庭工作。送达团队配备1名员额法官、3名书记员(包括1名固定驾驶员)、警车1辆,实行集中管理、分散送达的工作模式。员额法官统筹案件分配、人员管理、车辆调度,制定集团、疑难复杂等案件的送达方案。规定简易程序案件送达必须在30日内完成,普通程序案件送达最长不能超出60天,超出规定期限及公告案件由立案庭自行负责办理。2019年,送达团队送达民商事法律文书3443份,公告案件从2018年203件降至今年22件,减少了送达路程 10000多公里,节省经费开支10万余元,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推进“一室、一站、一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多元解纷调解前置程序,与县司法局、公安局对接等部门,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建设,由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案件调解和信访案件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前移至乡镇(街道)、县城处理矛盾纠纷较多部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2019年,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已调处案件371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203件,共委托委派案件59起,成功化解59起。完成“百日攻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5件(包含中央督导组交办重访2件、省高级交办2件、市委政法委交办5件),44件当事人签订罢访协议承诺书,1件已逐级上报终结。(龙方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