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4:44:52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中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其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020年9月,被告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为了省时省路程,便逆向行驶,在路过一小区大门时,与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宁某发生相碰,致宁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瑶海大队认定,梁某逆行负全部责任,宁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宁某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胫骨骨折、头部损伤、胸部损伤、上肢损伤、下肢损伤、面部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某将梁某诉至瑶海法院,请求判令梁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经法院判决,梁某需赔付宁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说法:本案诉争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无责任,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具体赔偿方面:宁某主张的医疗费、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有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病例、出院证明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