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9:39:32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宿迁律师刑事群里有人提出男女醉酒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话题。我根据法律规则,行为逻辑、常情常理,结合办案经验提出一点浅见,供辩护时参考!
醉酒后发生关系若是女方想反抗而无力反抗,或者不省人事不知反抗,都属于违背女性意愿,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细节决定成败,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属于自愿,不构成犯罪:
1、女方选择性行为方式单一还是有花样,非单一说明女方自愿,且积极主动、追求完美性行为;
二、发生关系后两人神情举止反映,如搂着睡一会或者说一下感受或者亲密话语,肯定不构罪;
三、两人发生关系后女的是否第一时间去洗澡,如洗澡说明意识清醒,完事后做了惯常行为,系自愿发生关系后的害羞或者习惯行为,若没去洗澡,说明意识不清,可能构罪;完事后及时洗澡,也说明不想保留证据,反映出发生关系不违背女方意愿。
四、要看发生关系的地点谁提出要去的,是否是宾馆等令一般人“心照不宣“的地方,若是说明彼此心知肚明,女方自愿;
五、还要看发生关系之前后交往情况,是否有暧昧信息交流,若发生关系之前有暧昧信息交流,说明有自愿发生关系预兆。若发生关系后有暧昧信息交流,说明发生关系不违背其意愿。
魔鬼藏在细节中,细节决定成败,以上是对非典型强奸案的一点辩护浅见,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