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2:52:48来源:法律常识
在本人长期的执行案件经验中发现,有一类被执行人,即使有钱,也不会想着去结清债权,而是选择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这种人就是俗称的老赖。而法院案多人少,大多数操作都是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操作,法院查控系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其局限性,导致有些财产无法查询,这就需要申请人主动查找财产线索,弥补查控系统的局限性。下面律师结合执行实践经验聊聊常见的寻找法院查控系统外财产线索的方法。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投资、债权、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都是可执行的财产,这是需要财产线索的总的方向。
1.存款。
全国性银行的账户信息可以通过法院的查控系统可以查询到,但是地方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等因为技术、水平等诸多原因没有跟法院的查控系统对接,这部分在查控系统是无从体现的,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交易习惯重点调查下地方区域性银行,查询到后申请法院直接冻结银行存款。
2.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不动产权。
房产系统也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的,申请人可向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地产
3.配偶的不动产及车辆等
法院的查控系统仅能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是无从查控的,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很多都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因此,申请人不能放过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
4.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是法院经常遗漏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5.其他设备、古董等变现价值较高的财产
绝大多数动产都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线索,因此申请人最好能通过前往债务人经营场所、住所地等走访或询问关联关系主体对被执行人的动产进行摸排,将有用的线索提供给法官。
我以前在执行局工作时时,执行工作的日常也是四处跑,那时一个法官一年的案件较少,有时间跑。到现在随随便便一个法官一年就有新增几百个案件,要执行法官每天四处去调查财产,不现实也没有这个条件,因此需要申请人自己提前跑动起来,给执行法官配合,早日执行到位。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案件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