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4:10:24来源:法律常识
房产、车辆是我们重要的资产,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是重要的工作,处置房产、车辆必须按照进行评估、拍卖流程,下面律师聊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财产的相关流程。
查封、控制等准备措施。要处置财产,必须先要查封。法院向登记部门发送协助查封的通知,登记部门出具查封的回执。如果申请人没有抵押权的,必须是案件首先查封才有处置权,轮候查封的,法院没有处置权。对于查封的房产,执行法官会到房屋现场张贴查封公告、照相,了解位置、是否装修、是否有承租人等不动产的具体状况,对于车辆等动产,必须要法院实际扣押到车辆后,才能移送评估、拍卖。
财产评估、询价的流程。财产评估、询价流程是要确认财产的现金价值,由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询价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或者估价,评估机构对财产价值作出评估报告或者估价报告。当事人觉得评估、询价的结果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符合重新评估的的情形的就要重新评估,再次作出评估报告,如果都不提出异议就可以进行拍卖了。
拍卖处置程序。财产价值有参考金额后,法院就会作出拍卖裁定书,把房产或者车辆挂在网上拍卖。拍卖成交的,拍卖款就会打到法院的账户,法院及时发放拍卖款项,拍卖款项要先抵扣评估费、执行费。
如果财产进行第一次拍卖,但是无人竞买导致财产流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以物抵债的,如果不申请以物抵债,法院应当再行第二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交付抵债的,应当进行第三次变卖。第三次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因财产目前处置不出去,案件就会作终本处理。
以上即是强制执行阶段对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置的程序,总的程序如果要完全走一遍,经过的时间大概在半年,房产等第一次没有处置成功的,过一两年时间,市场发生变化的,还可以申请对房产进行恢复执行,再次处置房产。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