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2:40:06来源:法律常识
在车辆起步时,未能观察路面情况,肥西一女司机驾车压死6岁侄子。日前,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4月5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薛某某因处理拆迁事宜赶回了肥西县老家,事情处理结束后,她就准备驾车回到合肥,然后没有想到的是,车辆刚刚起步,她就感觉到车子好像压到了什么东西,她慌忙停车下车查看,发现车下的是她6岁的侄子。
事情发生后,她赶忙回去喊人将侄子送到医院,然后令人惋惜的是,孩子已经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在其家门口驾驶车辆起步行驶时未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碰撞到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出警勘验现场,并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认定被告人薛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薛某某的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本院审理,被告人薛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主动归案构成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同时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