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0:29:05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重新起诉吗?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重新起诉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当事人起初因无法确定被告到底是谁,便根据被告和法官的意见申请了撤诉,法院也据此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但后来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证明原被告确实为适格被告,此时,本案中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再审处理此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确实符合法律规定,是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那除了申请再审,原告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本案中,由于本案出现的新情况,有新的证据,所以,在起诉期限内原告其实还可以选择重新起诉。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以不允许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例外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重新起诉时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且仍在法定期限内的;第二,原告因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所以撤诉后是否可以重新起诉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由于实践情况的复杂,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