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1:44:46来源:法律常识
有不少人认为,认罪认罚案件,尤其是被告人在公诉环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了法院审判环节,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他们认为,因为这种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都是很明确的,不是给个幅度,而是确定的刑期。而且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采纳。
其实,这种律师无用论的认识是很片面的。有不少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事实证据会发生变化,巧的时候,法律法规都可能发生修改,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他不仅能为被告人提供咨询服务,负起与法官沟通的职责,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到看守所会见等,是其他人无法替代的。
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的情况,比如案件到法院以后,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全额退交赃款等。这些情节都能影响到量刑,律师就可以要求公诉机关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调整。
对于量刑建议中,没有建议适用缓刑,被告人又想争取判缓刑的,律师的作用就更大。他要在开庭前作大量的准备工作,取得有利于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材料。在法庭上,要运用这些证据材料,结合法律和刑事政策,充分阐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理由。
而碰巧遇到修改法律的情况,有的简单,有的复杂,对非专业人员来说,都是一头雾水,更需要律师专门的法律服务,以使被告人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