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5:59:16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网1月25日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24日发布,提出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转移疏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行积分落户等具体意见。
雄安新区建设重点任务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意见提出,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向雄安新区转移疏解。
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研发任务协同创新机制。
建设现代智慧城市
建立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
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建设大数据中心。探索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数据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模式。
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新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
支持在京医院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
支持京津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
制定适合雄安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地。
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
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统筹设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
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
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
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
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
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
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
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和区域智慧资源环境监管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
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
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支持雄安新区优势产业向周边地区拓展形成产业集群。推动雄安新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
创新投融资模式
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雄安新区运转,逐步实现雄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
加强北京市企业向雄安新区搬迁的税收政策引导,推动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移迁入。
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支持设立雄安银行。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
打造服务型政府
逐步理顺雄安新区与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
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赋予雄安新区地方标准制定权限。制定实施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在雄安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