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3:08:25来源:法律常识
从业三十多年,发现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最近尤甚,特别是去年武汉律师被枪杀案的发生,使这个问题更加凸显,让我不吐不快!即律师成了矛盾、风险的背锅侠。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和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决定了律师工作有被动性即没有特殊情况,律师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因为是法定义务,律师更不能拒绝。
现实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有关部门借法律援助之名,把矛盾和风险甩锅给律师。
现实中有职业上访户,他们以上访为业,有关部门也明明知道他们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就以法律援助为名,把案件交给律师,把矛盾推给律师,律师成了背锅侠,结果这些上访户、难缠户整天到律师事务所闹,搞得律师什么事都办不成。
2.以研讨会、讨论会、评议会等为名,邀请律师参加,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认识,然后以这都是律师决定的,做为挡箭牌,应付上访人员,把矛盾和风险引流给律师,这些人因此到律师事务所吵闹,律师莫名其妙成了背锅侠。
3.当事人恶意利用律师。当事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搞虚假诉讼,骗取钱财、利益,他们委托律师当特别授权代理人,自己躲起来不出面,把虚假诉讼的风险转嫁给律师,不少律师被处罚就是吃了这个亏。
4.当事人故意隐瞒矛盾和风险,让律师当替罪羊和盾牌。有些当事人自己清楚与对方已经冲突多次、多年,双方积怨很深,见面肯定要打起来或爆发激烈冲突,故意隐瞒,不告诉律师,开庭、调解或执行时自己不出面或躲到一边,让律师往前冲,对方无处出气,就把气撒到律师身上,律师成了人肉盾牌、替罪羊,这些情况主要发生在离婚、合伙、邻里纠纷、伤害、民间借贷等案件中,武汉律师被枪杀案、安徽律师被车撞案就是血的教训!
律师尤其是刚入行的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要学会拒绝,宁可不接案件也不做矛盾和风险的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