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54:27来源:法律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案例:刘某某和白某某结婚后因无子女便收养了刘某玉为养女。5年后,白某某怀孕产下一子取名刘某迟。后来两人分手孩子归刘某某抚养。离婚后刘某某与带8岁女儿静静的小兰再婚。
多年后刘某某和小兰去世,留下了房产和20万存款、60万的保险金。三个孩子,大女儿刘某玉、儿子刘某迟、继女静静办理完父母丧事后商量父母身后遗产的事,儿子刘某迟认为,房子是其父刘某某生前个人独有的财产,两位姐姐均不是父亲的亲生孩子,房产和保险金理应由自己作为亲生儿子继承,三人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三人的继承权有什么区别吗?
答: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他们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原则上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本案中刘某玉作为养女是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对于继子女而言,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本案中刘某某与小兰结婚时静静仅8周岁属未成年人,刘某某作为其继父对其形成了抚养与教育的关系,所以静静作为继女也是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相关法条: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解答律师】
徐凤丽
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金融学),现任中国人寿保险抚顺分公司公司律师,擅长合同法及保险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