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5:22: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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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舞龙峡景区因违法用地受到当地国土部门查处。然而,处罚决定作出四年后,本该拆除的违建依然没有拆除,被没收的违建却未经招投标租给了违法企业继续使用。
舞龙峡景区位于磐安县尖山镇楼下宅村,属于国家4A景区。村民张生平告诉记者,这家景区从开发之初就存在违法建设问题,至今仍没有处理到位。
景区的违建主要有哪些违建?
一个是四合院,所谓的福禄寿山庄,旅游接待中心,一个停车场,再下面码头。基本农田的界桩都有,后面他开发的时候挖掉了。这么多年的违建都没人处理。举报上去以后,国土局就下发了一个回执单,责令处罚通知书,所谓的实际行动没有的。
舞龙峡景区的开发单位为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磐安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景区开发过程中存在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违法建筑物包括一幢三层楼房,一幢综合楼、一座四合院、陈列馆、检票点平房、停车场等,涉及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林地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国土部门作出没收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作出限期拆除处理。2014年8月,磐安县国土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由磐安县尖山镇政府组织实施。
据了解,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当地国土部门将没收建筑移交了磐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委托尖山镇政府进行管理。由于没收建筑所占土地属村集体土地,无法办理出让手续,尖山镇政府对这些房屋进行了出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租没收建筑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
收归国有之后,这个对外出租没问题。因为你涉及到国资,国有资产对外利用当然要按相应程序。国有资产的出租出让都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个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不过,尖山镇政府未经招投标,又将没收的房屋出租给了违法企业继续使用。楼下宅村村民张生平介绍:
实际情况也没跟我们讲,交钱这个事情还是前几天听说的。违章建筑现在谁在使用?还是原来的景区老板。
记者拿到的一份《租赁协议书》显示,尖山镇政府将没收的占地面积2940平方米,建筑面积6041平方米的房屋又出租给了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每年租金60410元。
对此,尖山镇镇长吕建军回应,出租没收建筑未经招投标属实,但就算公开招投标,情况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可能你杭州来的觉得租金很低,其实我这块你公开拿来出租也很低。同时,你这样一个产业来出租,不同的人来经营,工业进来我们也不允许,也只能作为舞龙峡一个配套的行业。(记者:那这个出租有没招投标啊?)没有招投标。
而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限期拆除部分,尖山镇政府也没有及时拆除。2015年5月,尖山镇政府与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暂缓拆除协议书。根据约定,景区交43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承诺在两年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但至今,违法建筑没有拆除。尖山镇镇长吕建军表示,旅游产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对于舞龙峡景区存在的违建,不能简单的一拆了之。
我们有240多家农家乐开在这里,都是农民开的,还有将近2000人左右的从事乡村旅游其它行业的,销售土特产的,做导游的。磐安是比较穷的地方,早些年我们没有搞旅游,大部分都到外面打工,确实是生活的很艰苦。所以我们政府也是考虑这样一些因素。
磐安县由于地少山多,景区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据调查,类似舞龙峡景区这样,当地存在违法用地的景区不少。水下孔景区、十八涡景区、花溪风景区等多个景区均存在这种现象,甚至不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磐安县国土局总规划师周群山说:
前期时候确实旅游发展中上马比较急,确实有很多也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因为指标的问题。我们接下去就是秉持这种原则,新发生绝对禁止,对于以前存在的这些,想办法逐步拿指标解决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