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0:52:3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在搜索盗版小说判刑的关键词,发现了好几条法律援助提问,我们先来看看。
网络小说侵权盗版4000多部小说,人在外面被抓了,还要罚款,然后取保候审,100多万我们上哪去筹啊
你好,律师,网络小说侵权盗版4000多部小说,被异地的人举报了,现被异地警察带走了,人在外面被抓了,到家里出示了搜查证,把电脑主机和两台笔记本都带走了,人被关在异地看守所,要我们给他把非法所得的钱给他筹到交给警察,人放出来,还要罚款,然后取保候审,100多万我们上哪去筹啊,他又没有给我们一分钱网络小说侵权盗版4000多部小说,人在外面被抓了,还要罚款,然后取保候审,100多万我们上哪去筹啊
公司从事盗版网络小说,技术人员,会被抓吗?
公司抓取网络小说(别人的付费小说)到自己的服务器上,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阅读(免费阅读,加广告),这属于盗版吗?技术人员,会被抓吗?抓了的话是什么罪?经济还是刑事啊
做盗版小说网站和情色网站犯法吗?服务器在国外~
涉嫌犯罪,这个和是不是在国外无关
盗版小说网站的所有人会被判坐牢吗?
责任的承担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的
网络上大部分小说网站隶属盗版网站,这样可行吗,求规避诉讼的具体方法
不可行,如果被抓了就是犯法,甚至会影响到个人信用
中国域名,上面有我的个人真实信息,服务器在外国,我做的是盗版小说网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请问后果是什么?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照样会被抓,中国人在外国搞盗版网站,被抓的都很多了。
盗版小说
判决标准
主要就是要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时候才构成犯罪。在通常情况下,盗版小说是著作权法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说通常不构成犯罪,只是承受民事侵权赔偿职责而已。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盗版站赚42万,罚22万判两年半
90后男子余某某建盗版小说网站,擅自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户阅读牟取广告收入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小说网站39小说网,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17k小说网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百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户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点击量牟取广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入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处罚。
余某受雇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广告收入的分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可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入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
安徽虎踞阁小小书屋案
安徽侦破一起特大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捣毁“虎踞阁”““小小书屋”等运营达4年之久的盗版侵权小说网站11个、侵权APP平台2个,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1月31日,安徽警方公布了合肥首起特大网络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详情。
千余部作品被非法“转载”
去年12月,某科技公司前往合肥高新公安分局报案称,该公司旗下有多个正版读书网站,享有大量独家著作版权的文字作品。最近公司发现,自2016年下半年至今,合肥一些网站上出现了1000余部只由该公司独享的作品,涉嫌侵权。
此后,警方迅速展开前期侦查。经查,报案公司旗下的读书网站,网友需要付费进行阅读,而其举报的虎聚阁网站、小小书屋等网站,拥有的作品数量与正规网站相同,更新进度相同,不同的是均是免费阅读。“这些作品都是报案公司与作者签约的,其他网站未经允许发表属侵权。”民警称,最终警方认定上述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于是立案侦查。
共“搬运”百万部作品
经调查,虎聚阁网站、小小书屋等网站均没有登记实际办公地址,也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对网站进一步查询,发现备案人信息亦均为伪造。但根据这些虚假信息,警方还是发现合肥一科技公司与此案有关,而公司法人代表许某有重大嫌疑。
不过,许某的公司经常搬家,在合肥租用多个办公场所,不同场所从事不同的犯罪行为,为此警方先后奔赴杭州、无锡、苏州等地辗转数十家公司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许某的犯罪证据。
1月11日,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在服务器所在地上海、合肥蜀山区某写字楼、合肥高新区某写字楼5楼与8楼四处同时收网,一举抓获许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嫌疑人11人,成功破获合肥首起特大网络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初步查明,该团伙侵权国内30余个正版小说网,被侵权作品达上百万部。
半年“卖”750万广告
据了解,许某今年34岁,是该团伙头目。此前曾在电脑公司工作,后长期在某电脑培训机构担任老师,有丰富的电脑知识。数年前,许某发现有朋友在从事网络小说侵权活动,觉得很赚钱,于是自己白天上课,晚上进行“摸索”。
一开始,许某先是通过付费的方式阅读小说,对着电脑用手打的方式将小说敲下来,再发表到自己搭建的网站上,后来许某觉得这样的方式很麻烦,于是通过网络招聘的方式,在网上招聘了一些电脑“人才”,然后合伙开发出多款复制软件,“通常付费网站的小说是只能阅读无法复制,但通过他开发的软件就可以随意复制。”
有了这些软件,许某的“搬运”工作开始“加速”,他还特意将手底下员工分为两个部分,一类员工专门负责复制软件的研发换代,另一类员工就是将复制下来的文章编辑发表至自己的网站上。
经查,许某等人先后搭建了11个读书网站,由于能免费阅读热门小说,吸引了大量读者,仅其中两个网站加起来就有400余万读者。而网站有了人气,很多广告商也找上门要在网站上进行推广,从去年7月至案发,半年时间许某通过广告就非法牟利750余万。目前许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青豆小说网被判刑十个月 罚金6万元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获取网络小说资源的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
涉案网站名叫“青豆小说网”,原为被告人杨某所有。
杨某在网站上传可免费阅读的小说资源来吸引网络流量,并引入广告商投放广告,从中收取费用。
据悉,2014年9月,赵某和沐某出资买下了“青豆小说网”,并雇用杨某继续维护该网站。平时由赵某负责对外沟通、接收广告,杨某、沐某负责更新小说、刊登广告以及日常维护等。
由于他们上传了大量未得到授权的小说资源,时常会收到著作方要求“马上停止侵权”的警告邮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会删除相关作品的链接,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继续上传小说资源牟利。
直到2015年9月,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长宁警方报案。
经鉴定,“青豆小说网”非法获取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独占传播权并发布在“中文起点网”的小说共计556部,并将上述小说用于网上传播,获取广告费11.5万余元。
2015年12月,赵某在网吧被民警抓获,沐某投案自首,而杨某一直在逃。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赵某、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8年1月,杨某于河南省被当地民警抓获。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