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1:39:22来源:法律常识
一、案情简介
X某某为B公司的负责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由A公司为B公司的客户代运营,由于A公司运营时出现没有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的情况,导致客户认为A公司未为其进行运营,至此案发。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X某某,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民警、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多次协商沟通,提交了相应辩护意见。办案过程中,张楠楠律师一直坚定的认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同时张楠楠律师也多次会见当事人,为其鼓劲、大气,鼓励当事人坚持。检察官在查阅我们整理的证据材料及提交的辩护意见之后,认可了我们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张楠楠从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客观行为的违法性及其他情节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称:1. 本案从招商会宣传、洽谈签订合同到依约提供服务,任何一环节均不存在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 案发前,在得知A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服务跟不上时,X某某等人积极对接客户协商处理,督促A公司履行合同或者协调退款,足以证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3. 由于X某某等人在押,B公司目前处于无人主事状态,客户联系不上X某某等人,纠纷可能愈演愈烈,因此,解决矛盾隐患才是目前的重中之重;请求对X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X某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与民警、检察官沟通,提交证据材料,坚持认定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应对其刑事处罚。提交《X某某涉嫌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经过和检察院的多次沟通,X某某最终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