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7:22: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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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加强,越来越多的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伤的赔偿,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合理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呢?是否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上班途中遭遇了事故,对方全责,工伤已经认定了,建议休息2个月,我需要去伤残鉴定吗?
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朱阁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同时进行,在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伤残等鉴定以确定你的损失,工伤中待停工留薪期届满,治疗终结,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朱阁卿律师解析:
工伤病情加重后的待遇: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朱阁卿律师补充:
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现为上海市汇中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6年以上,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合同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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