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3:10:05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购买车辆时,都会购买车辆保险,就是为了保证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车辆损失、人员受伤有一个经济保障。2019年,李女士的朋友驾驶她的路虎车在倒车时坠入河中,这种情况保险该不该赔呢?
2019年7月9日19时,李女士的朋友金某驾驶她的白色路虎车,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河道河堤倒车过程时,不慎掉入河中。由于车辆下沉较慢,驾驶人金某通过玻璃窗逃了出来。随后,金某报警求助,在路人和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将落水车辆打捞上来。经交管部门认定,路虎车的驾驶员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当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验,没有定损。随后,车主李女士找第三方汽修公司对涉水路虎车进行了评估,车辆维修费价格不菲。面对高额的维修费,车主李女士并没有过于担心,因为她给路虎车上了全额保险。然而,一个月过后,李女士等来的是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通知书。
据了解,这辆路虎是李女士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花费了92万多元。2019年4月,李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为909568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她实在没想到,保险公司会以“事故车辆无碰撞、倾覆、坠落等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赔。那么,倒车坠河属不属于“坠落”呢?
为了讨个说法,2019年12月,李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了机动车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的情况下才属于保险责任,且对三种情形有明确的解释。李女士的朋友金某倒车时,是直接顺着河道缓坡开入水中的,并且事发地很偏僻,没有任何事故,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原告代理人认为,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发生倾斜掉入河内,此种情形应为坠落。而保险公司对“坠落”的理解限定过于狭窄,是为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加重投保人的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利益,故该条款是无效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车辆落水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对保险条款关于“坠落”的解释存在分歧。
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坠落”的理解与通常含义并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人的责任。鉴于坠落的含义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人投保时进行充分必要的说明,而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关键性术语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因此,应该认定涉案车辆落水属于“坠落”,该事故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女士车辆维修费36.31万元、施救费3950元。
记者:李进涛 摄像:滕伟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