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9:22:1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情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每年总会出现一些这个问题的相关热门,最近广州137个农民工向媒体投诉中建二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380万元的问题引起人们关注。出现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一些农民工兄弟仍然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权,有些人甚至会采取一些过激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单位或个人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农民工讨要欠薪有哪些法律上的保障、农民工该如何合法地维权呢?
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会产生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列入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需具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条件。可见,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的是民事和行政责任。对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了明确规定:
行政责任:《条例》规定了相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上的职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权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处措施等;因此,农民工一旦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拖欠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
民事责任: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拖欠工资的行为属于劳动争议,农民工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相互推诿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条例》第四章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做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上述事件中,中建二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是分包单位,在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既可以向分包单位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讨要欠薪,总承包单位可以采取监督分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自己直接将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向农民工支付后再向分包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