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5:27:08来源:法律常识
晨报记者 佟继萍
唐先生驾车右转停车让行时,突然冲过来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撞在唐先生车辆右侧反光镜位置,然后连人带车倒在地上。交警以疏于观察为由认定唐先生违反交通法规,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月,毛女士驾车正常右转时遭遇类似“碰撞”,被索要3000元赔偿费。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袁某在短短3个月内制造了10次高度相似的交通事故。
最终,“碰瓷”者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但是,这些受害车主的扣分和罚款怎么办,可以撤销扣分、退回罚款吗?
停车让行发生“碰撞”
2020年8月1日晚7时许,唐先生与朋友在外用餐后驾车回家,在轨道交通7号线新村路站地铁口附近交叉路口处准备右转,刚好看到有行人在斑马线上走过,于是他将车停下来让行。
此时,从唐先生车辆右后方,突然冲上来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撞在唐先生车辆右侧反光镜位置,然后连人带车倒在地上。
“当时我瞬间懵了,倒地的人说被我撞了。”唐先生坚持,“我的车当时是停止状态。”
唐先生的车辆出现了一些刮痕,而红色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袁某说自己头晕、脑震荡,要求去医院。但唐先生观察,“夏天衣服单薄,但他身上一块皮都没有擦破”。
唐先生选择报警处理,交警到现场后,唐先生强调“我的车当时是停止状态”,但交警没有采信唐先生的说法,以疏于观察为由认定他违反交规,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交警告知他,如不服可以申诉。
无独有偶,2020年6月,小蔡下班驾车行驶至普陀区一处路口正常右转弯时,也与袁某驾驶的红色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不仅赔偿了“倒地受伤”的袁某2000元,还被交管部门以疏于观察为由认定为违反交通法规,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人在车中坐,“锅”从天上来。小蔡回忆行驶过程,明明右转的时候车速很慢,也没听到碰撞的声响,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撞上了。因事发时恰好是下班高峰期,小蔡没有与对方纠缠,只当破财消灾。
唐先生和小蔡后来才知道,他们“撞”上的,是一个碰瓷专业户。
车主被索要3000元赔偿费
2020年8月,毛女士驾车正常右转时也与袁某发生类似“碰撞”,被索要3000元赔偿费。
毛女士坚信自己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违规,遂报警。立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袁某在短短3个月内发生过10次高度相似的交通事故,有“碰瓷”嫌疑。
经查,2020年6月至8月,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多个路口采取“碰瓷”正常右转机动车的方式,故意制造10起交通事故,骗取9名机动车主赔偿款9000余元,其中多名车主被扣分、罚款,还进行了赔偿,大部分人都自认倒霉,直到毛女士报警。
2020年10月,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袁某提起公诉。日前,普陀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违法”驾驶员成受害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唐先生接到普陀区检察院的电话,把交通事故的情况再次还原了一遍,只是这一次,他的身份从“违法”驾驶员变成了诈骗案受害人。
唐先生等车主了解到“交通事故”的真相后,认为自身因遭遇“碰瓷”而被交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不当,遂提出了撤销行政处罚的申请。
办理诈骗案的普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借助“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将这一申请线索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的李小荣检察官。
据李小荣检察官介绍,2019年11月,鉴于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当事人权利受损或行政机关履职不当的情况,为维护当事人权利,推动依法行政,该院建立了相关案件线索的移送和办理机制,并制定了《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办法》。
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后,李小荣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他调取了袁某诈骗案的刑事卷宗材料后,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并走访交管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查明唐先生等人的右转驾驶行为均未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均因袁某“碰瓷”而引发,交管部门作出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误,唐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事故基本都发生在早晚高峰期,驾驶员都急匆匆准备上下班,交警来了之后,说驾驶员右转时疏于观察,没有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所以是全责。驾驶员坐在车上,对车外情况没太注意,也都接受了处罚。”李小荣说。
“毛女士之前遇到过碰瓷,警惕性较强,没有认罚。”李小荣补充说道,毛女士在与袁某沟通中,发现袁某提出的2000元赔偿金额与保险能够赔偿的金额非常符合,对交通法规也讲得头头是道,遂怀疑对方是准备充分、蓄谋已久的“惯犯”。
撤销扣分、罚款行政处罚
在与驾驶员沟通过程中,李小荣还了解到,通常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时间将长达几个月,还要专门请假去司法局申请,或去法院起诉、立案,非常繁琐。
多位驾驶员提出,如果检察院有行政监督的职能,能否由检察院出面与交管部门协调,帮助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交管部门也解释,在早晚高峰,这类交通事故是频发的,交警凭借受害人的说辞和表面证据,判断驾驶员全责,加之现场执法时,缺乏大数据比对,就个案来说没有太大问题。而且,“碰瓷”嫌疑人是有所研究和准备的,陈述事实和交通法规时都比较合理,站得住脚,相比之下,驾驶员丝毫没有准备,讲不出太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比较有利于“碰瓷”嫌疑人。
查明争议事实后,普陀区检察院向交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附上案发情况和证据材料,建议及时撤销对几名车主错误的行政处罚;以此案为鉴,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提高对类似“碰瓷”事件的警觉性,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完善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交管部门接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半个月内做出回复,称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撤销了系统中扣分的行政处罚,罚款也已经原路返还,并制定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组织交警加强学习,对“碰瓷”提高警惕,对现场执法加强调查核实,规范执法。
“还有个情况需要说明,撤销行政处罚需要市级交管部门重新审查证据,做出认定,如果驾驶员本身违反交通法规,也是不会撤销的。只有本身没有违法的驾驶员才会被撤销行政处罚。”李小荣解释,有的司机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这样的话,自己确实有违法行为在先,即使遭遇“碰瓷”,被骗的钱可以退回,但行政处罚无法撤销。
李小荣说,该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结,不仅在减少维权成本的情况下维护了车主合法权益,还助力行政机关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那么,市民遇到“碰瓷”被误扣分、罚款,该怎么办?李小荣咨询交管部门后给予了解答:如果发生事故时怀疑被“碰瓷”,应当场报警,如果是交警来处理,可以向交警提出要求移送派出所处理;如果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了,怀疑自己当时被“碰瓷”,这个只能等司法机关法律文书认定“碰瓷”后再处理,否则交警部门不会撤销处罚。
即使当时不能撤销处罚,李小荣检察官也建议司机事后报警,为警方打击“碰瓷”的大数据提供一份支持。
[多领域探索]
用好监督机制 化解行政争议
对于当事人维权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的道路交通等民生领域的行政案件,普陀区检察院依托内部的“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履职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高效率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除了道路交通,普陀区检察院还在其他领域不断探索,用好机制,更好地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李小荣检察官说。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普陀、嘉定、浦东、杨浦、静安、金山、崇明等多家基层检察院已经建立了内部的刑事案件当中发现行政监督线索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的机制,普陀这个案子就是这样发现线索的。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这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激励了检察机关用心用情为民办好实事,更大限度地在司法框架内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