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9:16:15来源:法律常识
核心提示:浙江台州检察机关以“枫桥经验”为指引,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但切实解决了申诉人实际困难,还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薛应军 通讯员 崔瑛 报道
“本人保证领取司法救助后,全部用于3个孩子身上,决不私下动用。”今年9月初,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丹阳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
这让陈丹阳曾经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她希望这并不算多的钱能够抚慰电话那头一颗幽怨、哀伤的心灵。这名微信取名“没了你我真的好孤单”的母亲,去年刚失去丈夫。
事情的起因,要从一年多前说起。2017年5月30日,上述女子丈夫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台州市路桥区一个十字路口相撞,造成一死一伤。案件事故责任认定很清楚:伤者、未成年人余某,系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杨某负次要责任。
但对杨某家人来说,事故赔偿没有丝毫希望,余某家境贫寒,还欠着30多万元的外债,根本无力赔付。杨某一家,过得也十分不易:杨某系贵州人,家里上有6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的生计全靠杨某夫妻二人打工才能勉强维持。
案发后,杨某一家的不幸,很快引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关注。陈丹阳联系杨某妻子后得知,杨某大女儿马上要读高中,两个儿子才10岁左右,“一年光养孩子就要花销不少,何况还要赡养老人。”
杨某不幸离世,赡养婆婆和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落到了杨某妻子肩上,为杨某入土为安及后续生活,杨某妻子携家人很快回到了贵州。她在电话里告诉陈丹阳:“抢救、火化、办丧事就花掉了10多万元,好多钱都是向亲戚借的。”
考虑到嫌疑人余某无赔偿能力及杨某家的特殊情况,路桥区检察院决定对杨某的家人启动司法救助帮扶机制。但杨某的家人已回原籍,台州和贵州之间路途遥远,该怎么办?
陈丹阳和同事商议后,最终决定加杨某妻子为微信好友,所需手续尽可能在网上办理,相关材料进行邮寄。在陈丹阳指导下,杨某妻子以大儿子名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在检察官细心帮助下,杨某家在今年3个孩子上学报名前,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这是台州市检察机关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积极主动开展救助的案件之一。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施招明介绍,截至目前,台州市检察机关今年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62%,发放救助金119.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45%。
子女“嗷嗷待哺”,司法救助施援手
“希望孩子们快快乐乐地成长。”收到远在贵州的杨某妻子的信息,陈丹阳立即回复。陈丹阳说,虽然2万元不多,但是她希望能通过向这家人传递温暖,帮助他们早日走出阴霾。“得知她家境困难,同样作为孩子母亲的我,能深切体会到被害人妻子的艰辛。”
陈丹阳说,受害人家庭困难,还是当地的低保户,如果让杨某妻子到台州办手续,她两地来回跑就要花上不少路费。“为了使她不用来回跑,我反复思量,终于想到这个办法,让她不用出门就能领到司法救助金,让司法救助能真正温暖这一家人。”
陈丹阳遇到的受害人家属孩子“嗷嗷待哺”,浙江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金咏梅遇到的当事人则正等待钱救命。同样是交通肇事案,同样是二轮摩托车,杨某驾驶车辆被撞,祖籍江西的小雯(化名)则因乘坐好友醉酒驾驶未登记上牌的二轮摩托车而受重伤。
今年4月1日凌晨,小雯与好友小朱、李某吃完夜宵一起回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李某,因酒后驾车、违规载带小雯和小朱,致使当天凌晨1点25分左右在夜色中撞上护栏,小雯被甩了出去,小朱、李某均受了伤。
经鉴定,小雯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但让小雯父母更揪心的是,几个月前还活蹦乱跳的小雯,现在身体多处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要靠输营养液维持生命;花季少女小雯已昏迷了3个月,小雯父母已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医院多次催款,眼看就要停药。
正在小雯父母一筹莫展时,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雯的情况后,及时告知小雯的父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案卷材料移交到案件管理部。案管部受理后,马上对小雯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在2018年7月2日,帮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年7月11日,小雯父母成功领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小雯父亲激动地说:“你们帮了我们很多,我女儿等着这笔钱救命呢。”看似微薄的救助金,又让一个家庭燃起了希望。
小雯父母告诉办案检察官,医院一次次的催款让他们心力交瘁,“家里已经没钱了,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过了,仍然欠医院9万多元的医疗费,小雯的药已经快停了。”
什么是司法救助?金咏梅说,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陈丹阳说,就是能实实在在地用在孩子身上,让司法的温度真正温暖一家人。
金咏梅说,2018年6月底以来,温岭市检察院发放的几笔司法救助金,救助的都是因在案件中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被告人民事赔偿,且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治疗后连正常的家庭支出都无法维系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残的曹某就申请到了相应救助金。
2017年6月8日,曹某搭乘丈夫杨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温岭市中心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夫妻二人均被送往医院治疗。杨某住院11天,曹某住院治疗25天,其左腿因为伤残过重被截肢。经司法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经检测认定,张某为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8年4月3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杨某夫妻共计约54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但该判决履行期已过,张某却分文未履行。
杨某夫妇本身就家庭困难,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人育有三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14岁,最小的8岁。这场交通事故,让本来就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交通事故发生后,杨某身体未恢复,无法正常工作,妻子曹某因事故受伤后致残,生活无法自理,杨某还要照顾残疾的妻子。杨某向温岭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但因为被告人张某也经济困难,且还在监狱服刑,所以仍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办案检察官综合整个案情,于2018年6月29日帮助杨某夫妻二人共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那天,曹某说,拿到这笔救助金,她想先去安一个假肢,等生活能自理后可以做一些不是很劳累的零工。
增强救助工作主动性,化解基层矛盾
除此之外,台州市检察机关还以“枫桥经验”为指引,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比如台州临海市检察院深入基层通过司法救助金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温岭检察院活用司法救助息诉罢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但家住台州临海市89岁高龄的陈老太和邻居汪某家发生了不愉快。2016年春节前后的一天下午,陈老太像往常一样路过邻居汪某家门口。不料,堆积在汪某家门口的木料滑动下来,将陈老太推倒在地。
祸从天降,爬起来的陈老太颇生气,随口骂了几句。不巧,这几句不太好听的话,被汪某听到了。汪某怒气冲冲和陈老太争吵,还顺手抄起木棍打了陈老太。后经临海市公安局鉴定,陈老太为轻伤二级。让人想不到的是,汪某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有苦难言,陈老太多次尝试找对方调解,但一年多过去了,双方始终未达成调解。无奈之下,陈老太决定将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受理后,临海市检察院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反复实地走访调查得知,陈老太并没有将汪某绳之于法的打算,只是希望拿回医药费。
但汪某的家人对检察机关介入心存芥蒂,认为汪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检察机关不能把他怎么样,既不与检察机关合作,也一直不同意与陈老太调解。
经过检察官多次耐心劝解,汪某父亲终于道出了他们的顾虑:一方面,他们了解到,陈老太之前肋骨曾受过伤,对轻伤鉴定存疑;另一方面,汪某家庭较贫困,如果接受调解,他们担心陈老太会提出巨额赔偿请求。
办案检察官多次沟通后,汪某家人终于打消了疑虑,承认了汪某对陈老太造成轻伤的事实,且愿意进行调解,赔偿陈老太必要的医药费用。经过多次与被害人陈老太和其家人协商,陈老太最终要求汪某赔偿医药费1.6万元。
但汪某家生活困难,东拼西凑,只能拿出8000元赔偿款。眼看调解就要成功了,却又在这剩下的8000元中卡壳了。如何是好?慎重考虑后,检察官决定申请司法救助。
当检察官把慰问品和司法救助款交到陈老太手上时,她激动地无法言语,一边拉着检察官的手,一边不停地抹眼泪,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起纠葛了两年多的积案最终得以化解。
参与这次司法救助款发放工作的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牟蓉蓉说,这是他们活用“枫桥经验”,活用司法救助手段在办案中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成功案例。2014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起,发放救助金12.9万元。
类似做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也有尝试。2017年12月3日傍晚,张某在车间工作时,和同事曹某发生口角,被其用铁架打伤头部。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曹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曹某因入狱无力对张某进行民事赔偿。
张某认为法院对曹某做出的判决量刑畸轻,于2018年6月12日向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无不当,案管部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沟通中,承办人了解到张某家庭困难。案发后,张某虽手术已过去了大半年,但留有后遗症。
原来,张某在台州某医院手术治疗所花费用,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张某的父亲已经60多岁了,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张某作为家里的经济来源支柱,因后遗症无法继续劳作,这不仅让家庭正常开销无法维系,还要面对因治疗而背负的债务。
得知这些情况后,检察官告诉张某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适当减轻家庭负担,并帮助张某准备了申报资料。几经努力,检察院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2万元。拿到救助金后,张某激动地说,有了这笔钱,日子暂时能过下去了,他准备等身体彻底恢复了,再出去打工。
金咏梅说,司法救助,就是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与其他案件不同,张某获取司法救助金后,表示他认可并接受法院的判决,决定息诉罢访。
类似张某这样的案例,还有三门县受害人鲍某某妻子杨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
20多年前,鲍某某与奚某某因乘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导致鲍某某颅内感染,于1996年8月25日死亡。警方认定,鲍某某死亡与奚某某之前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案公诉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定,鲍某某感染死亡结果与奚某某伤害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
此后,杨某多次上访,要求追究奚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检察院调查得知,鲍某某死亡前,家里因鲍某某的治疗欠债20多万元,杨某依靠国家低保补助,照顾年迈婆婆,将3个年幼子女抚养成人,台州市检察院、三门县检察院遂起动两级救助,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金。
浙江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表示,这类案件的成功调处,为化解信访老案积案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司法救助实际工作中践行“枫桥经验”,既能体现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申诉人实际困难,也能为代理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实践样本,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原标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台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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