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6:22:06来源:法律常识
尊敬的校(园)长:
您好!
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稳定、孩子健康成长是老师和家长最大的心愿,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期盼,更是全市公安机关义无反顾的责任与使命。为保障广大师生和幼儿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温馨提示如下:
一、安全标准文件要知悉。近年来,公安、教育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27号)、《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一键报警应用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公通[2022]34号),省人大相继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颁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对安全保障、风险防控、安全管理等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应存档。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应与属地派出所就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
三、安全管理机构要健全。学校应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职工参与的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聘用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应报县(市、区)级教育和公安部门备案。
四、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门卫安全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家长接送、校园及周边巡查、校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应符合标准,达到公安部、教育部提出的封闭化、专职保安员、“护学岗”、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4个100%”工作要求。(一)封闭化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二)专职保安员。应当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应取得保安员证,年龄不超过50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规模500人以内的至少配2名,500至1000人的至少配3名,1000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300寄宿生增配1名。学校增加出入口的适当增配。(三)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门卫室应当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并接入属地110接警中心。学校应设安防监控室并有专人值守,视频监控接入公安“天网”工程,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大门口等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四)护学岗。上放学时段,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师和保安员重点做好校门口及一定区域内的警戒守护。公安机关科学统筹安排巡逻查控勤务,设置固定或流动不同形式的“护学岗”、驻停点。
六、安全教育培训要到位。宣传教育与教学工作要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对学生幼儿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大于天,责任大于山,我们愿与学校携手并进,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有爱、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全力以赴为孩子们的健康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公安就在您身边,守护安全,为您服务!紧急报警电话:110;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曲阜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