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23:42:44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戴轩)邱宝昌逝世的消息,在半个小时内迅速刷屏,自发悼念他的,除了法学界的同行,还有来自高校、消费维权、食药、媒体等各界人士。
大众对邱宝昌的印象,多来自于每年他在“3·15”晚会上的亮相。邱宝昌在消费维权领域的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已开始,他代理了我国最早的OK镜产品质量案件等多起反响巨大的案件。
二十多年来,他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等众多法律条文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少人评价他,是“我国消费维权界的斗士”“有求必应”,对他的逝世表示惋惜。
今天(10月2日)上午,邱宝昌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学术界、律师界和媒体界的故交、友人共百余人前来送别。
因突发疾病逝世
出生于1965年的邱宝昌今年年仅55岁,逝世的消息传开时,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难以置信。
上个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了关于网络游戏相关问题的讨论,邱宝昌还出席了。一篇9月24日的媒体报道中,邱宝昌参与了栏目访谈。就在几天前,还有记者与他通过电话,咨询消费维权的问题。在与他接触过的人眼中,他状态很正常,“没有什么不对”。
一位食药监管领域从业者告诉记者,原本定好9月27日邀请邱宝昌去其单位做民法典讲座,当天就失联了。而最早的确切消息来自于北京市律师协会,9月29日,律协一名成员律师接到了通知,“他周五就失联了,可能因为周末没有引起重视。周一(9月28日)早上,单位找不到他,破门而入,发现人已经没了。”
9月29日傍晚6点,记者尝试拨打邱宝昌的电话,无人接听。几个小时后,北京市律协流出的一份情况说明写道,警方确认邱宝昌死于突发疾病,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邱宝昌逝世的新闻发出后,迅速在网络刷屏。来自法学、消费维权、媒体等各界人士自发悼念。
邱宝昌有众多职务。他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协十一届理事、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由于经常作为法律专家出现在消费维权新闻中,邱宝昌的名字被公众所知晓。他曾代理过OK镜、假化肥、假种子等众多有影响力的消费维权案件,参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电信资费改革、快递柜收费等问题研讨。曾荣获“3·15金质奖章”,是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推动劣质OK镜退出中国
1998年,市民葛先生前往医院体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经颅磁刺激诱发电位测试”的受试者,被电击了20多次。之后,他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持续头痛头晕,且失眠健忘。在此之前,他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邱宝昌代理了这起医疗诉讼纠纷,这一实践,为我国尚处雏形的人体测试实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推动了受试者的权利保护。
这只是邱宝昌代理的众多诉讼之一。
1999年,19岁的女生赵玲得到一份牡丹江机车厂医院散发的OK镜广告宣传单,宣称可不开刀、无损伤、无痛治疗近视。赵玲使用医院验配的OK镜后,出现右眼眼角膜溃疡,治疗后遗有右眼角膜白斑、虹膜囊肿等后遗症,被鉴定为伤残玖级。赵玲将牡丹江机车厂医院告到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但区法院将其定义为医疗事故纠纷,以赵玲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赵玲上诉至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
当时,因OK镜受到伤害的事件已不是个例,赵玲案是我国首批OK镜诉讼案中的典型代表案件,备受外界关注。2001年7月,邱宝昌免费代理此案并胜诉,赵玲获得了来自医院的9.8万元赔偿。这一次胜诉,为后来全国其他地方的OK镜伤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例,也为今后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拓展了空间。
中消协原秘书长杨竖昆全程参与了此事。他回忆,在代理赵玲的个案之外,邱宝昌还帮助做了很多其他工作,如调查相关违法企业在国外的注册情况等。这些筹备,推动了将当时还不成熟的OK镜项目“逐出”中国市场,保护了更多青少年免受伤害。
除了医疗纠纷案外,邱宝昌还代理过多起坑农害农的假化肥、假种子案。1993年执业以来,他所涉及的消费维权领域包括医疗、汽车、房地产、电信、美容、保险、教育、铁路运输等。
参与多项重要法律制定
“他很专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个案操作,都有丰富的经验。”中消协副会长朱剑桥告诉记者。2004年,邱宝昌就担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曾代理了不少中消协内部的消费维权案件,如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
2016年,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这个公益诉讼,打下来非常艰难。中消协背后有很多专家、律师为此投入心血,邱宝昌作为代理律师,做出了很大贡献。”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剑回忆。三年中,双方就涉案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每一次辩论的背后,需要大量人证、物证的支撑,邱宝昌经常为此工作到凌晨三四点。
2019年,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中消协的六项诉求均得以实现。这一案件,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
在代理具体案件的同时,邱宝昌还参与了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在案件的判决上,法律条文才是核心,单个案件的胜诉,无法起到全局性的推动作用。他看到了这一点。”陈剑说。这些年来,邱宝昌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家用汽车三包等的制定修订,为消费维权“发声”。
让更多人了解消费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也不算热门领域。很多消费纠纷琐碎、金额不大、涉及的费用不高。律师会面临业务发展压力,因此很少会专门做这一个领域。邱宝昌钻得是比较深的,他在消费维权上是有情怀的。”朱剑桥说。
由于在消费维权案件中频繁“刷脸”,邱宝昌一度有我国“消费维权第一人”的称号。在代理案件、参与立法的同时,他经常在各大媒体报道中出现,公众熟知他,不少是因他经常出现在“3·15”晚会中,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法律点评。
在朱剑桥看来,邱宝昌作为律师,表达方式有针对性、接地气,对消费维权案例宣传、普及、解读,是他的长项,而这与媒体的大众传播性质不谋而合。
“他的影响力大,还有一个原因是‘实在’,关注的都是实践中的问题,而不是虚的。他心态很年轻,对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网络游戏、快递柜收费、去年的迪士尼案件等这些新的问题,都有关注和有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
除了敏锐、专业、擅于表达,他给身边人留下的印象,还有“有求必应”。曾和邱宝昌接触过的记者回忆,但凡有问题问邱宝昌,他几乎不会拒绝,早年间通信费用还很贵时,记者给邱宝昌打电话,他会先挂断、再给对方回拨过去。
在朱巍看来,邱宝昌是一个没有架子的人,随和、亲切,会像大哥一样关照身边人。两人曾一起参会,朱巍在台上发言,邱宝昌会主动在台下给他拍照、拍视频,不觉得为年轻人做这些有什么不妥。或许因此,邱宝昌朋友众多,遍及消协、立法、高校、出版、企业、媒体等领域。
“如果没有他,没有那么多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他用通俗的语言表达,通过媒体来扩大影响;没有他,很多消费者的声音也难以传达给立法者。他是一个多方结合体。”朱巍说。
高强度的工作和有求必应的性格,无疑加重了邱宝昌的身体负担。
“他很有责任心,又不太会拒绝别人。白天行程满,回到家常常只歇一两个小时,深夜爬起来写东西。你有急需的材料,他一定会在时限内给到,有时会熬夜做完,凌晨四五点发过来。”一位邱宝昌的朋友说,今年,邱宝昌衰老得很明显,头发一下子白了,她曾经劝邱宝昌注意身体,不要这样长期疲劳作战,邱宝昌只是开了个玩笑,没有往心里去。
“他的去世是消费维权事业的重大损失,令人痛惜。我们缅怀这位战友,也希望他的维权精神长存,能有更多人愿意站出来,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朱剑桥说。
【邱宝昌生平简介】
邱宝昌,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01年—2009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4年—2015年: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2015年至逝世前: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
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工作;
参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消费投诉办法的制定工作;
参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的制订和2015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参与广告法的修订工作;
参与反垄断法的制订工作;
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
参与缺陷汽车产品条例的工作;
参与家用汽车三包的制定工作;
参与苹果手机格式条款点评工作。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