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1:31: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武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在行政诉讼中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意见》,该《意见》针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了相互配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机制、办案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多方参与争议化解机制、相互监督机制、息诉息访机制、派员学习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系会议机制等协作意见,旨在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建立相互配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机制
《意见》明确县法院、县检察院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应坚持监督与支持、监督与保护相统一,支持合法的行政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同时,要坚决防止以牺牲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的工作原则。
建立多方参与争议化解机制
《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县法院驳回起诉,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可能的,可启动复查程序,联合县法院成立问题处理小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争取矛盾不上交,争议就地化解。同时,在监督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共同为行政诉讼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意见》规定县法院、县检察院相互配合,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审判中,对需要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县检察院可及时提出建议,县法院应积极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建立息诉息访工作制度
《意见》规定县法院在审理疑难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无理无法申诉、信访的当事人,县检察院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息诉维稳。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
《意见》规定县法院、县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双方主管领导、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县检察院行政案件相关负责人组成。联系会由双方轮流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情况。
建立派员学习机制
《意见》规定县法院、县检察院加强学习交流,增进理解。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加强互相学习、交流,可以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工作考察、调研、法律讲座等活动。县法院选择一些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重大的行政案件,邀请县检察院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提高双方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规定为及时依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法院应对生效行政裁判案件情况及数据、县检察院应对受理申请监督行政裁判案件情况及数据进行信息资源共享。
来源:长武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