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2:42:01来源:法律常识
湘潭在线12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洪静雯)最近,市民夏女士碰到了一件郁闷的事:自己从二手平台卖出的货物连同赠品被告知丢件,当她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时,快递公司表示只赔偿正品,赠品拒绝赔付。那么,赠品到底能不能索赔?
说起这次丢件经过,夏女士很无奈。11月25日,夏女士将心爱的玩偶挂在某二手平台上,因是当季热款,很快吸引了诸多买家前来问询。最终,夏女士以160元的价格与买家成交。因和买家聊得投缘,她还豪爽地送出了价值118元的赠品。成交后,夏女士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将玩偶和赠品一起寄了出去。
11月28日,夏女士在查询物流信息时发现,自己寄出的包裹无任何物流信息更新。她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员表示,包裹可能已经丢失。夏女士又赶紧向该快递公司总部投诉。随后,便进入了漫长的维权拉锯战。
“先是告诉我去发货仓库中心找,又说去调监控。已经一个多星期过去,都没有结果,于是我提出了赔偿要求。”夏女士说,快递寄件网点负责人表示,愿意按照交易价格照价赔偿,但包裹内的赠品,他们则拒绝赔偿。
12月3日,记者联系了快递公司总部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总部已登记了夏女士的投诉,正在与发件网点负责人、快递员协商,请夏女士耐心等候。但具体协商情况,对方表示暂时不方便告知。
那么,包裹内的赠品丢失是否能索赔?又该如何计算价值?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陈彩虹律师表示,夏女士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安全送达约定地址。快递公司在运输途中丢失承运物品,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标准,双方应以合同(即快递单)约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快递公司通过免责条款限制最高赔偿额,应当向夏女士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快递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在发生丢失快递情况时,快递公司不能主张适用限价赔偿格式条款,而应以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夏女士的损失,实际价值包括赠品价值。
陈彩虹特别指出,目前,快递公司对于货物运输分为保价与未保价两种情形,其损失赔偿标准完全不同。因此她建议,市民寄送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同时应尽量在快递单上详细写明物品的名称、种类等信息,当发生快递丢失时,可最大程度减轻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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