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9:20:05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指导司法实践,解决了一起未检公诉案件因管辖争议导致的法律适用难问题。
福建省闽江监狱服刑人员怀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入监后,福州晋安警方发现该犯尚涉嫌盗窃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涉及跨行政管辖区域的侦查、检察、审判及执行等四家机关,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即有原则性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又有具体性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但未就异地管辖如何解决进行具体说明。对此,鼓山地区检察院通过高检院推行的“检答网”进行咨询,获取权威解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明确了本案由晋安警方向鼓楼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此次充分运用高检院推出的“检答网”指导司法实践,解决了一起在闽江监狱服刑罪犯,因在异地漏罪而引起管辖争议的法律适用实施难问题,及时得到了圆满解决。
(林剑云 林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