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2:48:45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绝大部分地区,男女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都会给付彩礼。在大家的认知中,彩礼就是男方对女方的聘礼,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稳定,一定会结婚的基础上成立的。如果双方能够走到最后,那自然是皆大欢喜。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一部分恋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彩礼要返还或者全额返还的吗?
近日,微博上就有这样一则案例。女子同居四年,流产五次,分手却被要求退还12万彩礼。这样一则新闻,让广大网友怒了。有人说:这种情况男方补偿女方12万元都嫌少,他还好意思让女方退还12万元,还有比他更不要脸的吗?
男子小刘和同事小张于2017年相识,二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便顺理成章地同居了。在同居期间,小张怀孕5次,流产5次。而小刘先后向小张转账4万,彩礼8万,总共12万元。遗憾的是,这对情侣最终并没能走到最后,双方于2021年了。
分手后,小刘认为,既然双方没有领证结婚,小张应该返还之前给付的12万元。但小张则认为,虽然他们没有领证,但同居生活这么久,期间还为小刘流产了5次,自己的身心都已经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所以不愿意返还这笔钱。双方僵持不下,小刘便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女士多次流产身心遭受创伤,转账多为生活花费,存在混同情形无需返还。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1.5万元。随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其实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在这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双方未婚同居后,又怀孕流产,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就属于第一种。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
但由于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曾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并且导致女方多次怀孕后又终止妊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全部返还,而是会结合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酌情扣除怀孕流产后给女方产生的医疗、营养等费用后再予以返还。
在这段感情中问题到底出在哪?
对于这起事件,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问题出在小张遇人不对,我认为很有道理。
同居4年,男方只看得到自己给女方的转账的记录和给付的彩礼钱,却忽视了他们的日常开销和女方5次怀孕流产的手术费用,也看不到女方因为这些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于法得不到支持,于情理站不住脚,却在判决后想上诉继续追讨这笔钱。
但这样的结局,女方自己也有责任。
我总说,女性通常作为婚姻和感情中的弱势方,更应该懂得自爱,需要时刻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底线。
婚前同居没有问题,但小张在第一次流产事件之后,就应当对这段感情有一个评估。眼前的这个男人是否值得托付?对方是不是真的爱你?这段感情还应该继续下去吗?
如果一个男人真的爱自己,为什么迟迟不结婚?又怎么会在4年时间里,自己流产5次?
我们在一段感情中,适度的包容是必须的,但如果一再退让,很可能会导致伴侣对自己的感受不管不顾。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再的后退和忍耐往往换不来幸福生活,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尤其是遇到不良的人的时候。
其实看到法院的判决时,我不禁为小张捏了把汗。倒不是觉得庆幸她最终赢得了诉讼,守住了10万多元的财产。而是庆幸她在人生滑向更深的泥潭之前,能及时回头,及时止损。
借这起事件,我想给大家再提个醒。无论是婚姻还是恋爱中,时刻让对方知道你的底线很重要。因为无底线的忍让和不自爱,不仅会让你在这段感情中越发弱势,而且这样的行为对你的婚姻和感情并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