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1:23:50来源:法律常识
"知道为什么不给你打(钱)吗?你不北京青年报XX吗?你找去啊"
"你拿法院一纸判决书执行就完了呗!XX"
"排到最后,等着吧!"
房东出租房屋收不到租金,租客交了房租无房可住。签署了解约协议后,中介北京珺邺地产退款不仅“明日复明日”,房东租客上门讨要欠款还遭受到中介负责人辱骂。8月15日,本报以《“黑中介”两头拖欠?通州数十名房东租客遭遇中介退费难!》为题报道了北京珺邺地产(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拖欠通州数十名房东租客房款的情况。记者今日探访发现,北京珺邺地产(西上园店)已被通州区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停业整顿”。
北青社区报通州版
#本地新闻 通州嚣张“黑中介”:“牛逼你找媒体,整死你!”目前已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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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因珺邺地产(西上园店)存在风险 已要求其“停业整顿”
今日,记者对珺邺地产位于通州西上园、乔庄北区、荔景园的三家门店进行了探访,发现西上园店贴出了“停业整改”的告示,而其他两家门店依旧正常运转。
记者随后以市民身份咨询了通州区中仓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管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要求该门店进行“停业整顿”,是因为该门店存在风险。“一是因为我们想让他暂停新的业务,但是必须留有工作人员在门店处理欠款问题。二是因为该门店存在’跑路‘的风险,我们两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对方答应后均爽约。三是因为该公司“珺邺地产”的名字目前未完成审批,我们没有查到核验信息。”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已经将中介公司存在的“跑路”风险等情况上报给通州区政法委及主管部门住建委进行预警。对于该中介涉及所有的纠纷,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其他两家门店不在中仓管辖范围内,因此只要求西上园店进行“停业整顿”。
中介还款一拖再拖 租户上门讨要遭辱骂
签署了退租协议后,北京珺邺地产(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承诺于8月13日前(签署退租协议后7至15个工作日)退还李先生(化名)20700元租金,如今十多天过去了,李先生不仅一分钱没有收到,上门讨要欠款还遭到了门店负责人辱骂。
据李先生介绍,8月25日上午,他来到珺邺地产(西上园店)索要欠款,结果遭到工作人员辱骂,最终李先生报警。“当时在现场他们工作人员恐吓我说要弄死我,真的气疯了,退款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把租户和房东玩儿得团团转。”李先生说。
在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该工作人员多次使用脏字对李先生进行辱骂,并表示因李先生联系媒体进行曝光,欠款要排队等到最后才能退还,要求李先生拿法院判决书来执行。
李先生告诉记者,几日前他已经到通州法院进行起诉,但尚无进展。“感觉追回欠款遥遥无期。”李先生一筹莫展。
中介签署解约协议后不承认 租户无家可归
王女士(化名)于今年6月与中介北京珺邺地产(北京珺奇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租房合同并向其缴纳了一年房租,但刚住了不到两个月,8月初房东便找到了王女士要求其搬走并称,中介已拖欠其房租半个月,要与中介解除合同。
"房东说我要是不搬走就换锁,我赶紧联系了中介,中介说晚上就给房东打款,可是转天房东还是没有收到。"王女士说。
王女士告诉记者,随后她便与房东一起前往中介门店进行调解,调解后房东表示理解并允许她继续住下去。但不久后,8月10日,房东就拿着一份解约协议找到她,称已和中介解约,再次要求她搬走。
“房东出示的解约协议上有中介门店负责人的签名,也盖了中介公司公章,可中介这边不承认已经解约,让我继续住下去。我已经起诉了中介,但是一直没有进展。现在房东让我9月10日之前搬走,我该怎么办啊?”王女士无奈地说到。
发现中介公司使用私人账户收款 房东经法院起诉成功追回欠款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于今年3月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强制执行于8月初追回了中介拖欠的10000元房租。而在起诉的过程中,她发现中介公司在使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款。
“最开始,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法官跟我说中介的公司账户上一分钱都没有,但是我问了很多租户,他们交房租时钱打到了一个私人账户上,我就开始搜集证据。”黄女士告诉记者,有租户向她提供了交纳房租时的收款二维码和付款订单截图,她发现中介的收款方是一个卢姓男子的个人账户。
“我从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发现这名男子并非中介公司法人或法人,我就把收集的线索上交给了法院,8月初法院从这名男子的账户上帮我执行回了欠款。”黄女士表示。
业内人士:为防止转移财产 起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
记者了解到,截止目前,由房东及租客成立的退款微信群人数已超百人,其中有数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起诉人数众多且起立案需要一定时间,不少人担心会拿不回欠款。
是否群体起诉效果更好?如何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业内人士,对方指出,法院从立案到审理需要一个时间,无论是单独起诉还是群体起诉,若对方事先将财产转移,即使起诉也依旧也无法讨回欠款。
“大家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把他名下的房产、车产、银行卡等进行查封冻结,防止其转移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具有一定价值,等到诉讼阶段,就能够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业内人士表示。
律师:若公司收款方为个人 该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期内房东房屋被中介占用 损失由中介承担
此前报道发出后,有不少房东租户联系本报寻求帮助,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郝喜红律师。
一、该案中若租客将租金支付到非公司账户,该收款账户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郝律师表示,如果收款账户是公司股东的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支付义务或者违约责任。
如果收款账户是第三方的账户,与公司没有联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该收款账户是房屋中介公司指定的,则可以要求房屋中介公司与该收款账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若公司收款方为个人账户,房东与租客在起诉时可以将该个人一起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郝律师说。
二、该案中还有一些房东,租金与房屋都没有收回,那么,房租可以收到什么时候?
郝律师表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及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期内,房屋中介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东可以要求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即便合同期满,也可要求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
截止记者发稿前,有房东向记者表示,朝阳区房管局对其投诉进行回复,目前该中介公司以将注册地迁至朝阳区,因投诉较多已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网上公示并对其进行约谈。
文/北青社区报记者 杨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