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3:16:5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山东终于如愿入选中国新一批自贸区。在国务院发布的方案中,山东提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探索中日韩三国地方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山东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
青岛片区52平方公里(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9.12平方公里、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东至前湾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王台镇园区一路,北至龙门河路。
济南片区37.99平方公里,烟台片区29.99平方公里(含烟台保税港区区块二2.26平方公里)。
青岛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产业,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青岛打造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
据小创了解,在山东省的宏观政策指导下青岛很多具体的工作都要这么干。
山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山东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推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推动“多证合一”。推进全流程、全业务、全类型的企业电子化登记,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领域应用场景。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律所、会计事务所等地作为企业集中登记地,推进“一址多照”改革。研究探索“一业一证”“一证多址”试点。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程度承接省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创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完善“一窗式”综合受理制度建设,推进全领域无差别 “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次办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帮办(代办)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推行一体化行政审批内控监督机制。
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对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实行“一会三函”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可研、环评、用地选址、前期经费拨付等方面,实现相关部门主动服务。探索土地供应模式创新。
推进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六个双”)。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探索形成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三大综合领域为重点,若干专业领域为补充的综合执法体系。
完善市场监管公众参与机制,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建立商事法律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探索筹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仲裁、航运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
山东: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氢能源汽车标准制定。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由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青岛具体这样干:
鼓励外商独资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争取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试点。鼓励外商在区内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统一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者资质要求,取消外资人才机构成立年数限制,放宽外资人才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由青岛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鼓励符合条件的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出境旅游业务。争取将能够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外商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到外商独资旅行社。
山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促进、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试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青岛具体这样干: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做好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法律环节的衔接,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等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试点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展示、投资便利化服务、税务法律等中介服务,促进投资项目快速精准高效对接。
建设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培育壮大各类“走出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区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山东:探索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大力发展过境贸易。集中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配送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探索取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海关给予通关便利。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探索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服务贸易。
推进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科学稳妥地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推动区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CNAS等认证。
探索食品、农产品及水产品的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抽样后即放行;境外入区的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加快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户。
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增加收发货人涉嫌专利侵权反担保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
集中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配送业务。大力发展过境贸易。优化货物过境监管流程和服务细节,完善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
推进海关监管体制改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推进通关便利化。探索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取消从事贸易经纪与代理企业的经营许可或改为备案,法律规定的除外。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简化进出综合保税区管理,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高附加值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海关给予优先通关、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为企业设立协调员等通关便利,探索多元化担保方式。
山东: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开展飞机零部件循环再制造。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支持青岛片区适时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加快发展数字化贸易。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青岛具体这样干: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全面推进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海关、退税、物流等监管和跨境支付等支撑体系。依法合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开展飞机零部件等循环再制造。争取航空维修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按保税监管方式开展全球航空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开展飞机零部件循环再制造。建设飞机零部件循环再制造基地,为航空公司、MRO、租赁商和航材生产经销商提供多元化飞机再处置解决方案。
加快发展数字化贸易。积极承接国际大数据外包业务,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
推进文化贸易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具备仓储物流、展览展示、交易洽购、评估鉴定、金融服务等功能的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相关报批流程。
山东:根据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和产业需要,研究赋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
支持设立食品农产品进口指定监管作业场地,打造食品农产品、葡萄酒进出口集散中心。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有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青岛具体这样干:
放宽原油进口准入。放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赋予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给予原油进口配额。
推进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创新。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推动注册在区内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业务。鼓励具有全球加油网络、能够快速提升保税油经营量的企业进入国际性保税油经营领域。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片区。完善保税燃料油供应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保税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开展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
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吸引境内外知名大宗商品生产商和贸易商集聚。推动设立食品农产品进口指定监管作业场地,构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打造食品农产品进出口集散中心。
创新“两头在外”业态的保税监管模式。对检测、维修等“两头在外”服务贸易业态试行保税监管。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等业务。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山东: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使用。积极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以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跨境资产转让、对外投资等方式为主的资本项下输出;扩大出口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比例,促进人民币贸易项下回流。
支持跨国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允许区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推动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督促银行切实履行贷款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等职责。推进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商业保理资产跨境转让、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和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时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将人民币计价结算金额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便利境内企业借用境外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山东: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青岛具体这样干:
创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办理银行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审核由事前转为事中事后。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法人机构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按规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放宽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前提下,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完善QDLP资格审核机制,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争取QDLP试点额度,发起设立QDLP基金。
支持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发展。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投资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取消股比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积极推进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外资健康保险公司。
山东: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探索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建立金融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加强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防范跨领域金融风险。
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创新。鼓励本地法人银行推出股债联动融资产品,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区内保险公司推出实时保障、国际保单等业务创新。推进“政府送保”,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并运用授权专利融资的,由属地政府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加强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评估和监管。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船舶、飞机、商业保理等专业子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探索推出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涉海金融服务。加大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推动涉海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加快涉海金融创新,重点发展海洋科技类金融机构、海洋产业基金、海洋装备融资租赁、航运保险等。鼓励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业务部或专营机构,引进航运专业保险机构。
深化金融国际合作。根据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定,探索在区内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对境外项目开展投资和贷款。吸引日韩交易所在区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等分支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内保外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区内“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做好境外权益资产的评估和风险管理。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在市级层面建立涵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逐步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建立健全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山东:支持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外国著名高校来华开展合作办学。推动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设立智能制造技师学院。支持青岛片区开展高水平中德合作办学。
青岛具体这样干:
建设产业创新平台。鼓励区内企业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
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以校校合作、学院合作、项目合作等模式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支持青岛片区开展高水平中德合作办学,积极争取青岛中德工业大学(筹)获批。推动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成青岛科技大学中德工程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校,设立智能制造工匠学院。
山东:在相关制度安排框架下,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整形美容、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等行业发展。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加快创新药品审批上市,对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创新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允许引入和创建国际医学组织,承办国际医学会议。给予医疗人才、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鼓励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等方面先行先试。
青岛具体这样干:
放宽外资医疗机构、医疗人才和医疗技术准入。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设立独资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与日韩医疗领域合作,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整形美容机构和医疗技术团队落地,开展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孵化和整形美容服务等。支持区内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吸引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落地。在国外上市的干细胞产品,经具有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可快速审查后在区内开展先行先试。完善干细胞研究者和受试者保护机制。
推进蓝色药库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蓝色药库研发生产基地,争取将海洋药物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加快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审批。对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创新药品,加强与上级部门政策沟通,支持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综合查验和检验检疫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争取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设置审批,试行备案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加强与上级部门政策沟通,支持区内医疗器械研究机构、研发团队、生产企业与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并按省有关政策委托省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区内药品研究机构、研发团队、生产企业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试点。
开展医药领域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根据重大科研需求和国际合作需要,鼓励知名医院和医疗科研机构积极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医学组织的分支机构。结合青岛医疗特点,积极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医学会议。给予医疗人才、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采取全职、柔性两种方式,引进一批优秀的医疗管理者和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探索在公立医疗机构试点非卫生技术人员用工政策。探索将治未病学科增设为新的技术专业或纳入中医内科组别,纳入技术职称晋升评审序列。
山东: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估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青岛具体这样干: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快设立青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建立质押登记和融资担保机制,探索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差别化评价。引进技术评估、产权交易等第三方市场化服务机构,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价格化评估机制。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山东:支持港澳台专业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工作。进一步为来自贸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在国际会议、对外邀请、使节来访等需审核审批事项上,建立外事审核审批直通车制度。
青岛具体这样干:
鼓励港澳台及外籍专业人才到区内工作。大力吸引港澳台专业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到区内工作。放宽留学生就业限制,探索为港澳台及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到区内就业提供居留便利。对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才,允许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工作期限内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为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商务、旅游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入出境便利,探索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直通车”、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申请范围等便利化政策。
山东: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及重大研发、试验验证平台和智慧码头建设,发展涉海装备研发制造、维修、服务等产业。支持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加快优质水产苗种的检疫准入。优化海洋生物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口许可程序,加强海洋生物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推进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蓝色药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将海洋药物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各类涉海金融服务。
青岛具体这样干:
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引进3-5家大型海洋水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内最大的水产加工基地。完善与水产品加工及贸易相关的码头、交通运输、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产品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以海洋为特色的海洋商品博览会,打造交易、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水产品综合商贸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完善水产品可溯源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加强与农村农业部沟通,探索建设现代化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支持水产种苗检疫审批办理,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加快优质水产种苗检疫准入。优化海洋生物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口许可程序,扩大海洋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
大力发展海洋装备产业。推进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以及重大研发、实验验证平台建设。建设码头信息管理平台与智慧码头管理运营团队,扩大智慧装备应用,打造智慧青岛港。大力发展涉海装备研发制造、维修、服务等产业。
山东: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作用,区内区外联动,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机构共建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支持国际海洋组织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搭建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开展全球海洋生物基因测序服务。支持涉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青岛具体这样干:
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发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作用,继续办好青岛论坛,提升“一带一路”青岛航运指数影响力。加强区内区外联动,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和强化服务功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范围的发展带动效应。鼓励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龙头企业等与国内外机构加强科研领域合作,共建海洋实验室和海洋研究中心,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积极争取国际海洋组织在青岛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提高青岛海洋领域国际影响力。搭建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定期召开联盟学术交流会议,共同发起国际合作科研大项目,收集并保存全球海洋生物资源,搭建海洋生物资源库,开展全球海洋生物测序服务。坚持高水准举办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为企业创造与国际、区域和国家等标准化机构合作机会。
山东: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支持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支持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支持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发挥港口功能优势,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完善山东省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构建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加强自贸试验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推进航运信息和交易平台建设。建设青岛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支持保障平台,整合各类航运数据信息,开展航运大数据信息服务。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根据航运市场需求,依法依规开展航运要素交易,完善交易规则。积极推进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试点开展国际范围船舶交易。制定船舶交易信息的统计报送制度。
增强航运集疏运能力。加快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集拼仓库,吸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高附加值的物流增值服务集聚。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鼓励国外船级社为区内中国籍传播提供入级检验服务。发挥港口功能优势,探索研究多式联运提单,推动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发挥山东省中欧班列运营平台班次作用,提升运营效率,构建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港、空港联动,推进海陆空邮协同发展。
山东:强化优势互补,探索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创新“两国双园”合作模式。支持合作建设医养健康中心。推动建立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允许国外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办事机构。
青岛具体这样干:
强化中日韩优势互补,探索联合日韩企业、商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开拓东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第三方市场。探索建设中日韩国家经贸合作平台。加快与日韩影视制作、动漫创意、会议展览、健康产业等合作。建设对日韩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探索建设海外仓和境外服务体系。建设中日韩(国际)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日韩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鼓励青岛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日韩医科大学、医疗康养服务机构合作建设医养健康中心。鼓励日韩医疗康养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来区内开设医疗机构,加强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发展高端医疗服务。鼓励高校、协会、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建立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推动国际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在青岛转移转化。
推进区域合作交流便利化
山东: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创新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
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创新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
青岛具体这样干:
推进区域合作交流便利化。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积极配合海关总署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创新自贸区协定国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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