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7:59:10来源:法律常识
重要提醒!
10月2日
教育部发布提醒,
各地进一步做好
中小学生国庆假期
交通出行安全工作,
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
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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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发生一起学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名学生当场死亡。
教育部特此再次提醒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特别是交通出行安全,要按照9月20日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会同公安、宣传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和提示,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教育部表示,尤其要提醒中小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切实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抵制非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客车、超员面包车等。
教育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监护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不要让不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不得让未成年人私自驾驶各种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今天,蜀黍整理了三起
近两年发生在我省
涉及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希望家长监护人、校方和社会各界
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超员车辆
2021年6月13日22时5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在宁上高速福安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在收费站站前广场低速行驶,踌躇不前。民警立即上前检查,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但驾驶人神情躲闪、说话吞吞吐吐,迟迟不肯出示证件。在民警的警告下,驾驶人发现无法蒙混过关,从车内拿出了行驶证,并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的事实。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出生日期为2005年3月,还未满18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驾驶证申请年龄,不具备驾驶资格。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
夜幕“飞车” 一死一伤!
2020年10月3日晚,龙岩新罗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池镇大山村路段,一辆摩托车翻落到路边的排水沟中,有一名男孩坐在路边,身上有外伤。据男孩描述,事故发生在距离此处500米左右的地方,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发现一辆大功率的摩托车卡在水沟的涵洞里,车上坐了一名男孩,后来经医生确认该男孩已经死亡。
经调查,事发当晚,黄某驾驶其父亲的大功率摩托车,载着同伴陈某沿319国道由龙岩市区方向往上杭县方向行驶,行驶过程未减速慢行,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外,滑落道路右侧的排水沟中,造成黄某受轻微伤,后座未带头盔的陈某当场死亡。
未成年人骑自行车酿事故
12岁的学生刘某某骑自行车行经小区路口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且加速横穿,与正常直行的小型汽车相撞,紧随其后的小车追尾,造成刘某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及两车损坏的后果。
公安交警提示
1、国庆假期期间、节后学校学生离校返校,请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抵制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车辆,切勿搭乘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等非法营运客车、超员面包车。
2、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后,才可以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
3、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来源:教育部、宁德高速交警、龙岩交警、三明交警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