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0:20:04来源:法律常识
10月28日下午六点,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的是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今年7月7日,上蔡县无量寺乡赵某驾车在漯河市源汇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赵某所驾驶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积极主动理赔。为安抚死者家属,化解社会矛盾,赵某向亲戚朋友借款先行赔付死者家属。此后,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迟迟未依法作出赔付。为了尽快偿还所借款项,赵某无奈将保险公司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
案件由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杨献伟法官承办,法庭及时向原被告送达了线下开庭传票。眼看到了开庭的时间,原告本人远在广东打工,其代理律师在漯河,因疫情影响,原告及律师均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决定对该案进行互联网庭审。法官通过努力,协调法院多个部门,终于确定了互联网庭审的场地和设备,保证了案件庭审的如期进行。
10月28日下午六点,书记员通知原被告双方,设备已经调试好,双方现在登录“河南网上庭审”参加互联网庭审。原被告双方进入线上庭审后,法庭通过30分钟完成了“隔空”审理。
庭审结束后,原告律师表示本次线上开庭效果不错,网络庭审现场画面清晰、流畅,网上庭审程序操作简单方便,诉讼没有因为在线上进行就受到影响。原告及其律师非常感谢法官,本次线上开庭帮助他和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案件没有因疫情受到拖延,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