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05:45:44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及上级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诉讼工作正常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赤峰市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诉讼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工作
各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应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完整规范,确保目录、内容与纸质卷宗一致。
确需实地移送的案件,实行预约办理,尽量减少人员集中,降低感染风险。移送案件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防疫检测。各级院案件管理中心设置案件受理专用通道,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事宜。
二、律师接待和诉讼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相关诉讼参与人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等申请。阅卷申请可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办理进度、预约领取电子卷宗光盘时间。申请听取意见的,建议电话方式听取,提出书面意见的,建议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相关材料,邮件要写明邮寄人和联系方式。两级院案件管理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
确需现场办理业务,需提前电话预约,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防疫检测。
来源:赤峰检察
编辑:柳夏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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