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要车牌官司要花多少钱,找律师要车牌官司要花多少钱呢

时间:2023-01-17 05:59:43来源:法律常识

西安:买宝马被收6067元服务费 车主起诉4S店西安:买宝马被收6067元服务费 车主起诉4S店

“我只想知道4S店收的一万多元精品装潢费和6067元服务费到底合法吗?”前不久,西安市民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宝马4S店告上法庭。6月24日,该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开庭审理。

消费者诉4S店

要求退还两项不合理收费

2017年5月2日,赵先生在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宝马118i型汽车。

昨日,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销售人员表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能更优惠,随后通过中信银行让他贷款101112元,他向4S店支付剩余车款等费用共计120279元(含600元办理车牌费用),但4S店在开具的发票上仅显示车款为202224元,销售人员称剩余款项中12500元是车辆精品装潢费,6067元为贷款金融服务费,是替贷款的中信银行代收。

今年4月16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爆发后,赵先生看到一则消息“省市工商部门调查查处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关于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通知后,4月17日向该店销售人员询问金融服务费事宜。

赵先生认为,4S店营业范围并不具备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资质,收费没有依据,且该费用并未实际用于贷款银行,并且所谓精品装潢费项目不明,12500元中,2500元是自己购买的倒车影像费用,剩余10000元换来的只是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等东西,属于4S店强制收取不合理收费。4S店工作人员辩称金融服务费是他们收取,并称该费用合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诉,并于5月28日收到了长安区人民法院航天法庭的传票,该案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赵先生还查阅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过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才能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该4S店是否有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资质?”为此,赵先生提出,要求4S店退还2017年5月2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6067元,精品装潢费12500元。

4S店认为消费者对两项收费知情且同意

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答辩状显示,该公司代理人认为,2017年4月22日,双方签订了《销售专用合同》,赵先生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且也实际支付了该车价款。

精品装潢服务的结算单和开具的发票显示,收取的12500元为赵先生购买的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及加装倒车影像的费用,且均已实际安装在其车辆上,是其真实确定购买的意思表示,且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两年之久,现在要求退还该款项,于法无据,应驳回该项诉请。

而赵先生诉请的6067元服务费,系4S店为其提供贷款的居间服务,店里已实际提供了该项服务,协助其办理汽车按揭贷款,也出具了此项服务的发票,且通过该居间服务使得贷款购车更为优惠。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赵先生和店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居间服务合同,但《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双方当时也是通过口头方式确认居间报酬。由此可见,赵先生对此项服务知情且同意,却主张退还该笔服务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驳回此项诉请。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该4S店相关负责人,要求采访该案庭审一事,被以不方便为由拒绝。

律师解读

“我就要这个理”或倒逼汽车销售领域价格构成更透明

4S店收取两项费用涉嫌侵犯消费者哪些权利?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后,西安消费者向法院起诉4S店有什么法律意义?

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安认为,消费者要求退还“服务费”,商家认为属于居间合同关系。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关系呢?通俗来说,就是“受他人委托,为他人创造交易机会,可以收取居间报酬”,也就是“中介费”。在本案中判断是否为居间合同关系,主要看这几点:第一,消费者是否委托商家为自己提供找银行办理车贷的服务需求;第二,商家的行为导致什么结果,是否因为商家的工作促成了这笔交易;第三,居间报酬的计算依据和比例,消费者是否知道并且认可?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有约定的话,约定优先)。表面看是消费者默许了“服务费”,但实际上是“不交服务费就无法贷款买车”,有“要么接受要么离开”的霸王条款专属特征。第四,这项收费发票上写着“服务费”,但这一项费用是因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而产生的,商家的经营范围中有没有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经营资质;第五,收取6067元的服务费,提供了什么服务,值不值这个价钱,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

关于“精品装潢费”,首先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贴膜、脚垫、后背箱垫、镀膜等)是否值这么多钱,商品内容和单价是什么,消费者有知情权;其次,商家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家出售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或不要,或者部分要或不要。如果消费者没有选择权,依然是“霸王条款”。

康安律师说,他个人认为,这位消费者做了一件有点伟大的事情。他其实不是在为他个人维权,而是代表消费者群体在维权。因为这是一件付出多、回报并不确定的维权。需要付出时间、金钱和结果不确定的成本,可能很多人因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所以这位消费者“我就要这个理”的较真精神,可能会倒逼汽车销售领域价格构成更加透明,也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

“我觉得这件事比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更有法治意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维权过程中感到与商家力量的不对等而‘信闹不信法,信曝光不信法’,奔驰维权事件最终还是‘按闹分配’了。而这位消费者起诉4S店,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对法律的权威、公民的权利进行讨论和理性表达。” 华商报记者 石铮 文/图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债权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