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包含诈骗罪吗,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时间:2022-09-30 16:51:08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细则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浙高法审〔2022〕1号】

集资 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騙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七年 至九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敎额等其他影响犯罪 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按照犯罪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之差,除以数额较大的法 定最高刑与量刑起点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增加的刑罚量。

(2)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单位集资诈騙的数额标准接照个人集资诈骗的五倍执行。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根据犯罪数额、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 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 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 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综合考虑犯罪数额、诈骗对象、给集 资参与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 置刑情节,以及被吿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 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浙江: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细则

信用卡诈骗罪

1.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 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 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 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产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 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 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増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 月刑期;恶意透支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 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每增 加三万元,增加四个月刑期;恶意透支数額每增加三十万元,增加四个月刑期;

(3)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以窃取、收买、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 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2) 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的除外);

(3)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信用卡诈骗的;

(4)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情节轻微的, 可以免除处罚:

(1) 案发后积破归还透支款的;

(2) 案发后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足额担保的;

(3)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6.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 犯罪数额、危 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浙江: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细则

合同诈骗罪

1.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 内确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 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 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 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 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合同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 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 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扶贫、 移民、救济、医 疗款物的;

(2) 以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 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积扱返还款项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 下。

6.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 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 数额。

7.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浙江: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细则

诈骗罪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 定量刑起点:

(1)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 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 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髭刑起点。

(3)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 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 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脂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 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 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 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 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 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 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畏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产重后果的;

(5) 慣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 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 下:

(1)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 后果的;

(2)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骑犯罪团伙的;

(4)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 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 在校学生' 丧失劳动 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 疗等款物的;

(8) 以赈灾' 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濯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 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 归案前自动将姓物归还被害人的;

(2) 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 被害人谅解的;

(5)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7. 构成诈骗罪的,根据诈骗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 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8. 构成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的起因、手段、数额,危害 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对实施电信 网络诈骗的,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