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7:28:09来源:法律常识
庭审现场
“本案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对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精神恐惧,依情也难以宽恕。”12月28日,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江苏省宜兴市开庭审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出庭履职,发表出庭意见。当天担任审判长的是该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
据悉,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重大有影响死刑上诉案件,也是该省省级院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张建国在宜兴市太滆百货经营商铺多年,因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管理而心怀不满,又因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店铺的钱某一家多次发生矛盾而心存积怨。2017年5月16日,张建国在店铺前占用人行道售卖粽叶,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劝导后,张建国仍继续违法占道。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粽叶后,张建国拿出尖刀,对正在执法的孙某(殁年24岁)、吕某进行捅刺。随后,他持刀冲入钱某店铺捅刺钱某,在钱某逃出后,他又捅刺钱某母亲邱某,而后不顾群众阻止,追赶捅刺钱某父亲(殁年70岁),在其倒地后仍继续捅刺。随即张建国逃离现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针对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庭审重点,刘华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该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上诉人持刀杀人致两死三伤的犯罪事实。张建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据了解,江苏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1月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485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390次。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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