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20:35:07来源:法律常识
2日,家住林口镇的农民工汪某和张某将一面绣有“法律援助暖民心 维护权益保和谐”的锦旗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讨回23万元的血汗钱。
2017年5月,汪某和张某与袁某、张某签订某居民小区外墙保温施工协议。工程如期完工后,袁某一方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为由不予以支付工程款。汪某一方多次上门讨要劳动报酬,对方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支付。
2019年5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汪某和张某的法律援助案件后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审批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承办律师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为汪某、张某讨回了拖欠多年的血汗钱。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昆:“当时,受援人来到我中心,我们在了解情况之后,当日受理了此案,并且指派国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此案,在两年的时间内,经历了六次开庭,最终,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并且受到了受援人的认可。”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汪某和张某非常激动,对法律援助这个坚实后盾表示诚挚的谢意。
农民工汪某:“林口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在我们农民工最无助的情况下,最无助的时候,给我们农民工一个有利的帮助,通过这件事,我们深深懂得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农民工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