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1:11:44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拆迁补偿拆迁很容易就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就担心如果要起诉,那么拆迁安置诉讼有效期是多久?遭遇政府非法征地如何应对?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付璐律师表示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付璐律师表示,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下发的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付璐律师表示,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付璐律师表示,这需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很多地方的强制拆迁出现了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夜深人静私闯住宅,敲门砸玻璃殴打被拆迁人逼公民搬走。付璐律师在这里表示,有些地方的强制拆迁干脆就是晚上进行,把当事人架进车里,推土机就开始了工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然而付璐律师在这里强调,许多居民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住房,一纸拆迁公告下来说拆就拆,补偿款数额不合理根本就无法再次回迁购置新房。或者使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机会成本大打折扣,或者使可预期收入的资本成本加大,这些都使被拆迁人的财产收入受到损害。
在很多地方,房屋拆迁公告贴出来的同时,拆迁评估补偿数额也就几乎公布了。补偿依据什么标准评估、什么公司进行评估、拆迁法律程序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的途径等等,被拆迁人很少被告知,所以很多被拆迁户有着强烈的被欺骗感和被愚弄感以及不被尊重的感觉,拆迁纠纷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拆迁的实际用途和当初拆迁公告上的内容不一样,也是导致拆迁上访的重要原因,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建设项目补偿数目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时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这是强制拆迁源头的不公平,也是最大的不公平。在拆迁评估程序上,很多地方的被拆迁户对被评估机构没有选择权。评估过程的不公开及评估黑洞,都导致了房屋安置和补偿的不合理。很多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都不能充分行使参与权,具体表现为:项目规划这一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没有听取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房屋拆迁基准价的制定没有召开由广大被拆迁户参加的听证会。
就算是普通百姓也知道对方采取断水、断电、断气这样的方式是不妥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但是要说确确实实的法律依据在哪,可能确实没那么熟悉。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实际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依据,因此也是老百姓底气的由来。
针对非法征地,很多人碰到这种事情就不知道找谁说理,这是个大问题。找谁解决、如何恢复是问题关键。先说第一个问题,当然是找行为人了,协商也好,理论也罢,关键是了解清楚他们背后是谁。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也明确了相关责任,根据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找到了主体就该谈下一步了,也就是第二个如何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如果当时不在现场或无力抗衡,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了。断水断电、妨害交通、阻挠经营的应该立即停止,恢复正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毁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所有这些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者公安部门解决。当然,协商补偿恰恰是进行协商谈判的好时机。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映到上级政府,逐级反映直到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非法征地的行为是可以向政府举报的,而如果是政府进行非法征地,那么就应该向该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综合来看,举报一定要向政府进行,并且最好有一定的证据。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诉讼有效期及政府非法征地应对方式”的解读,对此付璐律师强调,政府为了规划城镇建设,对一些房屋和建筑物或者地表构筑物进行拆迁,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和应有之义。但面对政府非法征收,最重要的就是留存好相关重要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