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3:14:10来源:法律常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促进少儿模特培训业务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资金能力,实现双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地址: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基于甲方具有较广泛的市场资源,甲方出资 万元,持股60%,乙方投资 万元,持股40%,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2.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营销网络。
五、利益分配
按每个月的营业额去掉所有开支,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成。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含策划设计方案等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退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退还按该退伙的合伙人实际出资款项。
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1.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二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