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1:09:09来源:法律常识
王先生:本人因工受伤,老板不报工伤也不说私了,也没有停工留薪,该如何维权?如何合法要回自己的口粮地?
胡永杰律师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前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依法按规定期限申报工伤,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双方因工伤问题协商不成或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