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0:23:30来源:法律常识
本网讯(通讯员 闻睿)“我确实错了,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铁窗内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惭愧地对正在提审的孝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说。11月13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杨某祥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量刑建议,杨某祥自愿认罪认罚,在其律师在场见证下,杨某祥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祥因土地使用权纠纷与同村村民杨某才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杨某祥持铁锹击打杨某才头部,致杨某才当场倒地死亡。犯罪嫌疑人杨某祥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等候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祥抓获。
该案被移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杨某祥有自首情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目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人方支付赔偿金27万元整。
“我们在初步审查案卷后判断,该案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遂马上提讯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案发地村委会,约见了被告人律师,被告人在听取律师意见后自愿认罪认罚。在该案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
据介绍,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10月26日发布后,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学习方案,以检委会、业务条线专题学习等形式扎实开展全员培训,对办案人员准确理解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范围和条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该院已在2起案件中成功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