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7:50:07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体验,我很深刻。因为这个事情,我经历了不少。
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委员,在与我接触后,都很认可我在业委会领域的专业水平。业委会委员在履职的过程中,不停受阻碰壁后,就准备聘请我担任法律顾问。
因为服务需要支付费用,小区业委会需要公示该事项。往往在公示期间,业委会会受到巨大的压力。就算是业委会有权聘请律师,且费用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业委会也不免遭受小部分业主猛烈攻击和质疑(小区业主一般都是沉默的大多数)。
压力来了,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对小部分的反对意见置之不理,与律所签订顾问协议;一种是放弃聘请律师。绝大部分的业委会,都会选择放弃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为什么业委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会如此之难呢?
我总结只有一个原因:因为要花钱!如果是免费的,估计阻力就小得多了,甚至是没有阻力。
这样看来,我现在走的服务小区业委会这条路,怕是很难走下去了。这也是为何少有律师去研究,去开拓业委会法律顾问业务的原因了。
虽然现状如此,也没什么关系。因为我也算是练成了物业法律服务专有本领。
我对小区业委会的设立、物业选聘、业委会履职等绝大部分的法律问题,有过深入的研究,也整理了各种实用法律文本,写了不少物业法律心得或是普法文章,发在“律赣州”公号上。我的物业法律专业水平,现在已经慢慢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我相信,只要有真功夫,就一定能找到愿意付费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