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闪婚找闺蜜报喜,律师闪婚找闺蜜报喜可以吗

时间:2023-01-21 13:46:11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海归美女闪婚 公公送上1200万别墅 离婚时要求小两口归还房款

26岁的她在英国读完硕士回到杭州,跟房地产老总的儿子闪婚。婚后公公大手一挥,给小两口买下杭州城北一套别墅,1200万房款一笔付清。

三年后,她提出离婚。公公说,当初是客气才写你的名字,现在要离婚,这个房款就算借款,你是要还的。

8月25日,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联合办了一个研讨会,主题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会上对这个案例展开热议。

美女海归闪婚,公公买别墅登记在小夫妻名下

杭州姑娘黄娜(化名)2015年6月从英国硕士毕业回来。在杭城某知名地产公司工作,收入可观,家境也不错,在杭州有车有房。

同年9月,经人介绍黄娜认识了实力雄厚的房地产老板的儿子罗晓华(化名)。那时,罗晓华刚离婚。罗晓华对黄娜很好,两人闪婚。

2016年9月,公公罗老板在杭州城北买下一套别墅,1200万房款一次性付清,并登记在黄娜与罗晓华双方名下。

2016年12月,黄娜生下一女,之后辞职,在家做起了全职妈妈。

豪宅里的日子别人看不到也说不清,总之,2018年8月,黄娜提出离婚。她说受不了男人的冷暴力。

这边的离婚官司,因为男方坚决不肯离,被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驳回黄娜的离婚诉讼。

而另一边,一个借贷官司于今年2月到了法院。

原告是公公罗老板,被告是罗晓华和黄娜,公公的诉请是要求小两口归还1200万房款的借款。

一审法院判决,1200万由小两口全额返还

罗老板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借款确认书,是罗老板和罗晓华签订的,时间是2018年8月31日,也就是黄娜起诉离婚的那个月。载明,儿子罗晓华向父亲借款1200万元,归还日期是9月1日,也即是借款确认书签订的次日就是还款日。

黄娜说,从始至终,她一直认为,这套房子就是罗老板对他们婚后的赠与,她从未听说过借钱一说。她说她是杭州人,罗晓华一家是桐庐人。在她怀孕期间,公公罗老板说以后要让孩子在杭州读书,所以替小夫妻在杭州买房。

黄娜偷偷录了一段视频,是公公得知她要离婚后的怒斥,“房子是我买的,当时我是客气才写你的名字,你想分一半的财产你做梦,我要先去起诉你……孩子你要你带走,钱一分别想要!”

一审法院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就是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此可保障父母自身权益,也可避免子女成家反而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因此判决借款成立,因为罗晓华和黄娜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由两人共同归还。也就是说如果黄娜离婚,她可能要背负几百万债务。

【浙江新闻+】

该不该还钱 网友分成两派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对女海归案例展开热议。

研讨的基础还有从裁判文书网上梳理的近5年来全国的相关判例,发现判定“赠与”和“借款”的几乎各占一半。

至下午5点,参与投票的网友超过1万人,其中5000多人支持公公做法,约占投票总人数的45%。另外有3000多人反对公公所为,认为太绝情,占30%。还有23%的人选择了“与我无关”。

公公套路深啊

网友“羊羊羊”:机关算尽,一声叹息。公公套路深啊。

浙江信远律师事务所徐逸峰律师说,仅从目前报道的内容来看,借款协议是在结婚近三年后由儿子和父亲单方面补签的,没有女方签名,女方表示不知道有借款一说。如果是借款,那么大的一笔数目,同为借款人的女方收到过吗,别墅是她拿借款主动选择购买的吗?1200万元出借时为什么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从报道披露的案情来看,当年公公一般会直接打款给开发商,并且房产证上写上儿子儿媳两人名字,他自己也是房产商,他应该充分了解这么做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和赠与行为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物一旦被接受,赠与行为就不可撤销。在女方提出离婚后,父子俩立马补签一个不合常理的所谓的借款协议,并不足以推翻当年赠与意思的表达和受赠人已接受赠与物的有效法律行为。相反,拿着这样一份明显产生于赠与行为结束后、离婚起诉日后补签的借款协议去打官司,更接近一场虚假诉讼。

公公的做法没毛病

网友Shine:我觉得公公的做法没毛病。会给你们买房子,是因为儿子组建家庭,不给媳妇很正常。

某法院法官提出一种思路,类似的父母出资是否更接近于“附条件的赠与”。

这位法官说,他倾向于不能脱离中国的传统处理该类纠纷。直接认定借贷和无条件赠与都不是很妥当,无条件赠与违背真实意思。

“我相信绝大部分不要借条的父母给钱时心里肯定是这样想的,你们好好过下去,这个钱就送给你们了。但是你们要离婚,我们老两口积蓄下这些钱也不容易,一方就这样分走不合理。所以,附条件的赠与是不是更符合父母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能够比较中国式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附加条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说限制离婚,但是如果离婚就要还钱。”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有个建议,当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为你出资购房,送你房子时,最好让他们签下书面的赠与说明,并将说明保管好。

如果以前没有写的,看到女海归这个案例后赶紧补签。

(原标题《杭州海归美女闪婚,公公送上1200万别墅,离婚时公公告了小两口要求归还房款》,原作者 肖菁。编辑 陆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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