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07:33:19来源:法律常识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土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厂房土地(以下简称厂房)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每年 元,每年月日之前支付。
3 .乙方保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租赁厂房进行合法经营,及时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不违反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及行政管理要求,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对厂房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需经甲方同意,所需各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租赁结束后改扩建后的厂房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拆除,乙方应自担费用限期拆除。
5.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内容另行商定。
6.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厂房转租、抵押或无偿由第三方使用。
8.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 本合同约定的厂房被政府征收、征用的,对厂房范围内所有补偿均归甲方,乙方不享有任何赔偿,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