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5:39:11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是现在没有办法回避的一个问题,而且确实有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的进程。所以本文会讨论一下疫情对于刑事诉讼的影响,主要是关于取保候审方面的。
假设一个地方爆发了疫情,这个地区的案件取保会变得更容易吗?
我觉得这要看情况。
如果案件事实已经比较清楚,而且当事人的情况本身就属于比较轻微的,属于可羁押可不羁押的,加上看守所的隔离条件也比较差,且当事人尚未被拘留及身体状况方面可能存在风险,那么理论上直接取保的机会相对比较大。因为对于公安和看守所来说,此时越少风险因素“进去”越好。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拘留但尚未被批捕,恰好该地区爆发疫情,那么理论上不会影响取保一事,因为检察院对于是否逮捕一事比较慎重,也有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可能会因为刑事政策而变化,但不太可能因为疫情而发生变化,因为是否批捕的决定中蕴含的可能影响到检察院的因素内并不包含疫情这个因素。换言之,目前通行的审查批捕的评价体系中已经有太多因素要考量了,“容量”已经比较满了,所以除非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或者有国家层面的指示,否则理论上不会再增加新的普遍适用的影响因素。
而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批捕,恰好该地区爆发疫情,此时要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理论上会更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平日里的“自由人”,都会一定程度上被限制出行自由,理论上,疫情发生地人们的行动轨迹是“越纯粹越好”的。在这种情况下,比起释放当事人尤其是释放户籍地在外地的当事人,还是维持现状的风险更小。公检法既不想这些人出去把风险因素带到别处,也可能会认为取保后还要让对方来做笔录或者万一后来发生变化、还要抓人,会有诸多不便。
当然,律师不可能建议当事人利用疫情来“做文章”,因为利用大众都认为是苦难的事情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是很令人反感的,也非常容易被识破,而且越是可能有其他人这样做,就越不要这样做,因为至少从公检法看到第二个这样做的人开始,对于这种行为的恶感就会逐渐累积。如果一位当事人要利用疫情“做文章”,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给公检法留下比较差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