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9:40:08来源: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纠纷,是最难以处理的,因为天然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在民事法律纠纷中,所有的主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劳动争议却不是,用人单位占据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强大的人力财力,甚至是人脉,劳动者往往是背井离乡一个人在某地工作,这样的现实导致就是,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极大,如果不是有很多的争议,很多就会放弃维权。
然而,很多人认为,现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太轻,根本没有任何处罚。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社保不缴纳,维权时千难万阻,到最后,实际上只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单位实际上不会有任何损失。甚至很多人希望,可以将违法企业的领导关起来解气,但却只能是幻想。
一个社会的和谐运行,不仅仅需要的是劳动者,更需要的是企业的平稳运行,不仅需要大企业的平稳,更需要小企业的安稳。所以,虽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实际上,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被保护的,这是没办法的事。而且,即使从法益侵犯的角度讲,劳动争议,其实多数只是经济纠纷,也只能采用经济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罚。
劳动者面对劳动争议该怎么办?其实大家可以认真地想一想,除了依靠司法救济,没有更好的地方愿意帮助劳动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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