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7:08:38来源:法律常识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们平时遇到法律问题不用愁 吉林良智律师资深团队在线免费咨询 长春刑事律师 吉林律师 律师免费咨询 长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找律师 长春职务犯罪找律师 长春金融诈骗找律师 长春网络诈骗免费咨询律师 电信诈骗咨询律师 集资诈骗律师咨询诈 骗罪立案标准 吉林职务犯罪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诈骗罪律师咨询 网络诈骗律师咨询 怎么追回被骗的钱 敲诈勒索罪等疑难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431-963123(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