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07:14:26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被打了,第一步要报警,第二步可以拿着报警记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对方停止辱骂、殴打、跟踪等行为。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等法院近期的判决,北京市法院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比较重视。
案情简介:季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7月,王某将季某殴打致轻伤二级,已构成犯罪并被法院判刑。随后季某发现报警后,多次遭到王某报复、跟踪,使其经常处于危险当中。2022年季某决定起诉离婚,但是担心起诉后又被王某暴力对待,所以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主张:申请人季某主张让法院禁止王某对季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且禁止王某骚扰、跟踪季某及季某的近亲属。
法院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季某提交的证明材料,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判决:一、禁止王某对季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季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嘉泽律师认为:遇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反映、举报,因为这些机关都会就当事人的情况留存记录,方便后续法院、律师调取证据。另外,还要及时就医留存被打的伤情严重程度,以及伤口照片等等,这些既有利于认定家暴帮助离婚,又有利于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身安全。在本案中,季某就其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派出所受案回执、《鉴定意见书》、照片等材料证明对方有暴力行为。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人身保护令中可以禁止对方实施辱骂、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自己或亲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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