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22:27:01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吗
为了保证诉讼的公平,我国的诉讼制度设计了再审制度。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判不服,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则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在再审的过程中,如果损失并不确定,能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呢?沈律师今天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想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这是在再审申请的期间,并不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在再审申请过程中,主要是审查再审事由是否成立,此时应当由再审申请人承担证明再审事由成立的责任。所以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需要鉴定等,那么则应当自行委托鉴定人对自己的损失进行鉴定,而不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
这两种方式是不同的,在自行委托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损失,并且有理由相信自己受到的损失是鉴定结果所表明的,但是在委托鉴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是知道自己有可能有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同意再审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会委托鉴定。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申请鉴定是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诉讼程序中的权利,目的是对其不能举证的事实通过鉴定的方式来查明。但是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中并没有提起委托鉴定的申请,那么也就认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对于其放弃的权利,又有什么必要再审申请的期间进行保护呢?
通过上述两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再审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是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而且,这一观点已经被民诉法的司法解释所确认,在行政诉讼中也可以得到适用。通过上述分析您明白这个知识点了吗?
以上就是关于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能否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