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9:50:06来源:法律常识
红烛摇曳,丰盛菜肴,一对“新人”坐在桌前享用着自己的婚宴……
结婚原本是件高兴事,但看到视频里稚气未脱的“新郎”和含苞待放的“新娘”,网友却笑不出来了。
近日,一则“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男生迎娶14岁初中女生”的消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11月29日,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通报,视频中男女均未成年且均已辍学(男,17周岁,已退学;女,13周岁,已休学),两人系自由恋爱,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没申办婚姻登记。目前,当地政府已对家长进行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并劝导当事人复学。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置信,“他们还是孩子啊,这个阶段不应该学习吗?”“都2020年了,还存在如此落后的‘娃娃亲’?”“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吗?”……网友评论炸开了锅,荒唐婚事让人辣眼。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毁三观”的陋习。在一些农村地区,受旧思想和旧习俗的影响,尚还存在“把孩子养大成家就行”“上不上学无所谓”的观念。对于男方家庭来说,儿子早退学可以早打工、早成家可以早抱孙;对于女方家庭来说,女儿早出嫁既能减少生活支出,还能获得一份不菲的彩礼,于是当两个年少的孩子“自由恋爱”时,父母便张罗婚事,却不想,两个思想还未成熟、人格还未独立的孩子,拿什么来建立一个家庭?往往只会因为心理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婚姻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模糊等原因,而产生矛盾纠葛,给家庭和下一代带来不幸。可以说,这不是成全孩子,而是将孩子推入火坑,百害而无一利。
更关键的是,这是一桩不被法律认可的违法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可见,17周岁的高中男生与13周岁的初中女生结婚,不仅是一种法盲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两名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发生性行为。该案例中的女孩才13周岁,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时,男子已17周岁,如果发生性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其是要为强奸罪负法律责任的。
不能忽视的是,这绝不是一句法治观念淡薄就能完的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显然,两个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涉嫌违法。依照相关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身为父母,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和爱情观,而不是推卸自己的监护责任。
还要思考的是,根据通报说,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那么,法治观念淡薄的是否只有当事人父母?村民是否也如此操作?当地村委是否对此一无所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女孩为何休学?当地学校是否尽到了应尽职责?……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希望此事可以作为一个契机,在当地未成年人教育和引导方面,查找到薄弱环节,遏制早婚现象的再次发生。
毕竟,法治观念淡薄不是违法理由,这样既辣眼睛又违法的荒唐事不该上演!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 罗聪冉)
编辑:渠洋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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