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摩托车损失,交通事故中的摩托车损失怎么赔偿

时间:2022-10-02 11:39:10来源:法律常识

视频:【3·15现场办】游乐场内玩摩托摔骨折,经营者拒担责

2月4日,22岁的朱某来到乾县胜杰户外山地摩托乐园,开四轮越野摩托玩耍时不慎侧翻,导致朱某骨折,住院20多天。对此,朱某认为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但经营者表示,他们只提供场地和摩托车,安全是驾驶者自己的事情,出了事故概不负责。

「3·15现场办」玩摩托侧翻致骨折,经营者称概不负责

游玩者:控制不住方向 四轮摩托车发生侧翻

3月2日,朱某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2月4日,他和朋友共5个人来到乾县胜杰户外山地摩托乐园,玩越野摩托车。“这个地方新开不久,我们也是第一次来玩,他们收费是三圈100元。当时我开着一辆四轮摩托车带着一个朋友,下坡时突然控制不住方向,摩托车发生侧翻,坐在后面的朋友拍拍身上的土站起来了,但我的胳膊被车把压着,感觉非常疼,扶我起来后,我的胳膊已经不听使唤,当时我就担心胳膊断了。翻车后,场地上的工作人员被我们喊了过来,他让我们朝门外走,我提出他们应该送我就医,但无人理睬。后来我自己去医院治疗了。”朱某说。

乾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朱某左肱骨骨折、左桡神经损伤。收费票据显示,从2月4日至2月28日,朱某看病花费了1.4万余元。

朱某表示,自己有驾照,当天去开四轮越野摩托车的时候,场地运营方没有要求出示驾驶证,没有提供护具,也没有进行安全提醒,他认为其管理中存在安全漏洞,应该为发生事故致自己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3·15现场办」玩摩托侧翻致骨折,经营者称概不负责

经营者:安全问题应该游玩者自己负责

据了解,胜杰户外山地摩托乐园背后的公司是陕西高氏胜杰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地址为乾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西街村大唐小镇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某,监事为史某。

3月2日,陕西高氏胜杰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一位史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提供场地和车辆,安全问题应该游玩者自己负责,发生事故概不负责,如果车辆损坏,游玩者还得赔偿他们损失。“我们场地里悬挂着安全注意事项,也提供护具,游玩者自己不戴护具,我们也没有办法。”史某称,他们不限制游玩者的年龄,也有未成年人来开越野摩托车。此前发生过摩托车侧翻的事情,都是游玩者自己承担责任。

朱某的父亲表示,事情发生后,他向当地的应急管理、消协、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都进行了反映,只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出面协调,其他部门都称不在管辖范围。

3月2日,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大唐小镇区域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朱某的反映后,他们对双方进行了协调,目前对于承担责任的比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协调,如果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

「3·15现场办」玩摩托侧翻致骨折,经营者称概不负责

律师:娱乐场所经营者对场所内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此事,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对场所内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因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或其他第三人侵权的,场所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娱乐场所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设立警示标语、指示灯牌等;对危险系数较高的娱乐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及危险提示、严格要求穿戴各类防护用具等。而作为消费者个人,在使用各类娱乐设施之前应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安排,以保护自身安全。对于本案来说,建议朱某先与该户外公司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协商的,可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华商报记者 杨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